-
沒有法律就沒有行政是傳統行政法對行政行為的基本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是我國司法機關審判案件的基本準則。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地方法規適用於該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各部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和頒布的規則,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和公布的規則; 大城市人民經人民批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由此可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作為行政法基本精神的概括,被排除在行政司法實踐之外,最高法院的兩個判例對它們提出了挑戰。
-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範行政法的立法和執行,以及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本法律。
首先,指導行政法制定、實施、遵守和解決行政爭議的基本規範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概念。 它又分為實質性基本原則和程式性基本原則。
其次,它是貫穿行政法、指導行政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規範,是對人民行政法規範精神本質的概括,體現了行政法的價值和宗旨。
第三,是貫穿行政法規範、指導行政權力取得、行使和監督的基本規範,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徵、區別於其他部門法律的主要標誌。
第四,只貫穿行政法全過程、指導行政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規範或原則,是行政法精神和本質的體現,是行政法規範或規章存在的基礎。
-
根據學者和學者對依法行政實施的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四項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信任保護原則和效率原則。 對於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特點:
1、普遍性:貫穿於一切行政法律,對各類行政法律規範具有指導和指揮作用; 它貫穿於行政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的方方面面; 適用於廣泛的行政法律關係。
2.獨特性:這些原則不同於民法、刑法、程式法和其他部門法律的基本原則。
3.基礎性:這些原則是行政法中其他原則和規則的基礎。
4、穩定性: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不能隨意改變,而是具有穩定性和指導性的核心思想。
5.一般性:基本原則是對行政法一般規則的理論抽象和概括。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
1.法律行政原則。
2.合理管理原則。
3.正當程式原則。
4.為人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原則。
5、誠實守信的原則。
6.權利責任統一原則。
3.我國的合法行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遵守現行法律和依法授權的活動。
1.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當行法律。 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行政管理,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首先,行政機關的任何規定、決定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機關不得作出與現行法律相牴觸的規定、決定。 如果行政機關的規定和決定是非法的,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落實和執行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義務。
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的,構成不作為。
二、行政機關依法授權開展活動。 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決定,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44條.
對於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總結。 您好,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本身具有普遍性、基本性和特殊性,它們應該反映行政法規範區別於其他法律的本質特徵。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性、基礎性和獨特性,應能體現行政法規範區別於其他法律的本質特徵。
在實踐中的應用如下: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行政法規範的基礎。 2.當行政法的具體規範不明確或者沒有規定時,可以直接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適用於行政法,也可以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進行法律解釋。
-
法律分析: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行政法無非是部門法,是規範和監督行政關係的法律規範;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國家與公民之間的行政法律關係,如行政法所規定的那樣,是更大的國家與公民關係的乙個方面;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法,主要強調行政法的現實性,強調行政法要符合實際。 從對行政法精髓的把握到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理解,可以發現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兩個方面:應當是什麼和什麼是
行政法治原則、比例原則、互動原則、程式原則、負責任行政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涉、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作為訴訟標的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衍生問題:《行政封鎖法》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一)促進行政法制統一。
1.協調性和穩定性。
2)促進行政法實施的統一和協調。
(三)有助於彌補行政法規範的不足和疏漏,確保社會關係得到及時、必要的調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五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重大、複雜的一審行政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七條 原受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管轄。 被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行政法有兩個基本原則:合理性原則和正當性原則,由於我國尚無統一的行政法典,具體法律分布在各種具體法律規範中,因此在行政行為上必須合法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遵循行政處罰公平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社會程度相適應。
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 未予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
1)行政法是規範行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具體而言,它是規範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反映行政法本質與具體制度規則內在關係的共同規則,是貫穿國家行政機關活動各個環節並體現在一切行政法規範中的共同原則。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和正當程式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法律關係各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關係主體均不得享有法外特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行為,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即行政行為應當合理、適當、相稱。
程式正當程式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時,必須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式。
《安全生產法》的原則是: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2、預防為主的原則; 3、權利責任一致原則; 4、社會監督和綜合管理的原則; 5.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