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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可以當場申請離婚證; 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可以從乙個月到幾個月不等。 如果其中一方在國外,甚至失蹤,離婚需要更長的時間,可能長達兩年左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審理期限,按照簡易程式審理的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
例如,在上海,如果一般離婚案件中財產糾紛的金額在500萬元以下,且沒有其他重大複雜因素,則基本適用簡易程式。 對於重大或相對複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式。 因此,與訴訟離婚相比,雙方協議離婚所需的時間最短。
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划算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
2015年12月31日,民政部頒布了《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新版標準於2016年2月1日生效,12年來首次發布。 在規範中,離婚協議規定如下: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的;
(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兩件2寸單近半身裸頭**;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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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要優勢在於時間和成本。
從時間上看,協議離婚一般可以在30-60天內完成,但訴訟離婚的立案和審理期比較長,如果採用一般簡易程式,應在訴訟後3個月內作出判決,普通程式最遲應為6個月, 二審的,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此外,如果法院第一次對離婚案件作出裁決,而原告在6個月內沒有新的情況或理由,則不能第二次起訴。 因此,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訴訟離婚將需要大約兩年的時間。
在費用方面,協議離婚一般只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費用,但訴訟離婚可能涉及律師費、訴訟費、執行保全費等費用。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贍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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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優缺點分析。
1)雙方同意離婚。
1、協議離婚的優點:省時、經濟。
根據《民法典》,我們知道,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應該持戶口簿和身份證; 申請人的結婚證;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乙個人最近被免除了王室**,則將批准離婚。 只需要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且必須親自到登記處申請離婚。 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協議可以在半小時左右完成。
2.協議離婚的缺點:離婚協議容易發生糾紛。
雖然雙方同意離婚程式方便、省時、經濟,但也有一些缺點。 首先,雙方協議離婚的準備階段要求比較嚴格,例如,夫妻雙方必須就離婚意向等問題達成協議,並就財產分割、監護權等問題達成協議。 協議離婚後,離婚協議的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自覺遵守和履行,容易後悔和引起糾紛,如果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就需要上法庭打官司。
因此,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好請律師檢查一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後遺症。
2)訴訟離婚。
1、訴訟離婚優勢:爭取權益,有效化解糾紛。
訴訟離婚是婚姻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制度。 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產生的離婚糾紛; 或雙方已同意離婚,但不能就子女、財產問題達成協議,無法作出適當處置。 離婚申請書(一式三份)可以舉行; 戶口小冊子; 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證、軍官證、士官證、軍文幹部證等); 結婚證向人民法院備案,審判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可以看出,雙方協議離婚程式的簡單性是基於雙方的意願,但如果雙方在財產、撫養權等方面的糾紛比較大,則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一種更直接、更有效的方式,也有利於公平爭取自己的權益, 並且還可以有效避免不履行協議的出現。
2、訴訟離婚的弊端:訴訟拖累,影響感情。
對於一些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離婚糾紛,訴訟可以有效解決,但從訴訟離婚程式來看,相對複雜,難免要忍受長時間的訴訟。 此外,通過法院解決離婚案,意味著雙方都撕臉,這不可避免地加深了夫妻雙方的仇恨和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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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與大家分享當前合法離婚A的兩種選擇以及每種選擇的利弊。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即兩個人對離婚的主要問題沒有爭議,他們達成協議,然後拿著協議到民政局拿到離婚證,當天就可以拿到離婚證,但現在過了離婚冷靜期,需要更多的時間冷靜下來,幫你理性選擇, 這也是我們專欄的初衷。第二種是訴訟離婚,也就是在法庭上起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離婚訴訟。
從這兩種情況的流程來看,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更有利:省時省錢,不撕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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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基本國策是以經濟建設為重點,當法律訴訟無法確定時,訴訟雙方將一併受到懲罰。 訴訟離婚的代價很高,建議通過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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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同的離婚方式各有特點,您可以描述一下您目前的具體情況,並做出全面的判斷。 上門律師對兩種離婚型別的比較如下:
協議離婚: 1、適用情形:需雙方協商達成共識(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均約定,否則無法處理; 二、任職要求:
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能由他人處理**; 3、優點:速度快,成本低; 4、缺點:必須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的永久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可能會比較麻煩。
此外,離婚協議不可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離婚:1、適用情形: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費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之一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且雙方已在國外登記結婚,雙方都是外國人,需要通過訴訟離婚解決; 二、任職要求: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必須出庭,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可以由**人辦理; 3、優點:適用範圍廣,文書可執行。 4.缺點:
耗時長,費用高,可能涉及訴訟費用、評估費等。 如果有涉外因素,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定合適的離婚方式。
與《朗誦憲章》有關]。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和吸毒成癮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當事人的,當事人不能表達其意圖的,仍應當出庭; 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出庭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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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同意離婚的好處。 1、操作簡單快捷。 2. 無需任何費用。
3、知長漢人少,私隱性強。 4、當事人主動履行的可能。 2.協議離婚的缺點。
1、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 2、自己達成的離婚協議往往會留下隱患。 3、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可以撤銷或變更。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利弊分析
雙方協議離婚的利弊分析
1.雙方同意離婚的好處。
1、操作簡單快捷。
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離婚預登記,30天冷靜期過後,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2. 無需任何費用。
訴訟離婚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訴訟離婚律師費、房屋評估費和時間費,其中訴訟費和離婚律師費因地區而異,沒有統一的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雙方同意離婚不需要任何這些費用。
3.很少有人知道並擁有很強的私隱。
雙方協議離婚可以防止“局外人”知道他們的“家事”,因為具體事務完全由雙方處理,內幕人僅限於雙方和一方或雙方的親戚朋友; 即使需要律師介入,也只有雙方的律師知道此事,不會影響到更多的人。
4、當事人主動履行的可能。
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由於達成的協議內容是雙方達成協議的結果,因此雙方通常會主動履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探視權的行使等具體問題。
2.協議離婚的缺點。
1、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
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執行效力,因為只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不能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方拒絕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自己達成的離婚協議往往會留下隱患。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內部審查並不嚴格,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共識。 因此,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子女、債權和債務的處分,一般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決定。
一般來說,如果考慮不好,很容易引起糾紛,留下隱患。 目前,杭州婚姻審判受理的案件大多源於離婚後的財產糾紛。
3、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可以撤銷或變更。
適用範圍有限。
訴訟離婚的利弊分析
一、訴訟離婚的優勢
效率高,執行力強。
爭取權益,有效化解糾紛。
保持客觀和公正。
問題的解決是比較全面的。
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有利於爭議的解決。
2、訴訟離婚的瑕疵
這需要很長時間並且效率低下。
費用相對較高。
精神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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