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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企業分別是: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我國目前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民營經濟、合資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經營和港澳台投資經濟)等經濟型別。 國有企業:
它是指其全部財產屬於國家並由國家資助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指在一定範圍內由職工群眾出資的企業。 既有城鄉職工利用集體資本投資設立的企業,也有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願放棄所有權,被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民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者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股份制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共同出資,以股份形式組成的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其合夥企業的債務負有有限責任,以其認繳出資為限。
合資企業:指企業之間或企事業單位之間為形成新的經濟實體而建立的合資企業具有法人條件的合營企業,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符合法人要求的,合營各方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的約定,對自己擁有或者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經中國**批准在中國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分擔風險。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以資本工會和工會為建立和經營基礎,有效結合資本和勞動力兩個基本要素,具有股份制企業和合作企業優勢的一種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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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公司型別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合作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五種。這是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為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出資人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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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業登記的角度來看,企業分為以下幾種:
1.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可進一步細分為:自然人獨資。
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
外商投資,外商獨資。 它也可以有乙個分支機構,具有“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的性質。
2.股票,可進一步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 也可以設立分公司,屬於“持股****分公司”性質。
2. 獨資企業。
它是由自然人投資和設立的),其分支機構是“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
3、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協會法人等)。 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設立以下分支機構,具有“合夥分支機構”的性質。
第四,全民所有制企業。
“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 它分為兩種型別:法人法人和業務單位。 也可以在企業法人名下設立業務單位。
5.集體所有制企業。
它也分為兩種型別:法人和業務單位。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的發起人一般是事業單位、社群組織、工會、村委會等。 經營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設立設立,也可以由事業單位、社群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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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業務型別可以分為多種,以下是常見的業務型別:1根據所有權型別: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 2.按尺寸:
中小企業、大型企業、微型企業等。 3.按行業型別:
製造企業、服務企業、農業企業等 4.根據操作員對返回型別的了解:
直營企業、合作企業、投資企業等 5.根據所有權結構:
單一所有制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合資企業等。 6.按所有者責任型別:
有限責任企業、無限責任企業等 7.根據公司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國有控股企業、民營控股企業等 例如,股份制企業可以是大型民營企業,也可以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同時是上市公司和製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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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型別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法》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註明“有限責任公司”或“****”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必須標明公司名稱中的“股份”或股份公司字樣。
1、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商品流通、運輸、勞務等營利性經營的企業取得的收入。 企業生產經營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以生產為導向、以產品為導向的經營模式。 企業生產經營的重點在於特定市場的供需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