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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的戶籍在婚後沒有轉出,女兒仍然是家庭成員。 其實,這種情況也沒必要太過擔心,因為女兒們和母親的家人也有一定的血緣關係。
因此,女兒結婚後仍是母親的家庭成員是相對正常的。 女兒的戶口雖然沒有調出去,但這也和她母親的家庭有關。 從法律上講,結婚後,婦女的戶籍可以轉移,也可以不移動。
這也是基於自己個人意願的選擇,所以大家不會太糾結於這種情況。 <>
大家也都認為自己的女兒只是嫁到了別人家,卻經常聯絡娘家。 所以這還是女方家庭的一員,這也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 希望大家也能好好關注這個情況,也希望大家能特別關注一下。
因為這也是很正常的,所以大家也應該好好看待這種現象。 <>
大家也都以為女兒的戶口沒有婚後戶口轉出去,其實還是家裡的一員。 因此,大家也應該好好看看這種現象,不要過多評論。 否則,也會造成一些不好的現象,這也是非常糟糕的情況。
希望大家也能理性看待一些事情,這也是很正確的。 戶口雖然沒有搬出去,但也是家裡的一部分。 因此,人們不能評論太多,這也會帶來糟糕的表現。
大家也都認為女兒永遠是屬於父母的,所以不管她們結婚還是不結婚,這也是乙個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 大家也認為這是乙個非常好的現象,因為法律上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人們也應該以良好的心態看待這件事,這也是很正常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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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算自己生的女兒出了婚,他還是自己的女兒,即使戶口轉出去,他也是家裡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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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因為戶口來自哪裡就算作**的成員,如果戶口轉移到丈夫戶口,就不能算作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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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土地是按戶單位承包的,戶口不享有承包權,大女兒和三女兒都已經結婚搬出戶口,也就是說沒有承包權。 以父親名義簽訂的土地契約應由小女兒和次女兒繼承,並平分。
父母相繼離世,小女兒戶口一直以父親名義,云然也離婚了。 二女兒已經出嫁,搬出戶籍後又搬回去分戶,大女兒和三女兒都嫁出戶籍,誰來繼承父親名下的土地契約?
您好,土地是按戶單位承包的,戶籍不享有承包權,大女兒和三女兒都結婚搬出去了,也就是沒有承包權。 父親名下的土地契約應由負責婚姻的小女兒和二女兒繼承,子女應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者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長早第一百一二十三代繼承開始後,按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女兒結婚幾年後搬回去,直接又開了一扇門,現在不在她爸爸的戶口本上了!
這與父親的戶籍無關,是搬出當地,而不是搬出戶籍。
大女兒和三女兒都已結婚搬出,也就是說,她們沒有合同權。
二女兒名下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管理權,還是和小女兒一樣繼承承包權?
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管理,也可以與對方協商,自願放棄的也可以全額繼承。
那麼宅基地和房子應該如何分割呢?
如果沒有遺囑,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平均分配,宅基地和房屋也需要平均分配
在父母的房子裡,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即母親,繼承一半,剩下的一半在子女之間平分。
房子是平分給四個女兒的嗎?
是的,剩下的一般份額,孩子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分配。
如果我父親生前欠了欠條,他能用房子還債嗎?
這是可能的,如果欠款需要先由子女償還,財產的繼承也是需要償還立遺囑人的欠款。
如果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遺產,他有義務償還債務。 只有繼承人接受繼承,才能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應依法還清被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的部分不得償還。
如果別人寫了遺囑,而文字不規範,是否有效? 兩種遺囑中哪一種應該優先?
只要別人的遺囑是別人寫的,就是有效的,可以拍張照片幫你看。
如果兩份遺囑都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要求,則後者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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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異育有一女,男方家也有女兒戶口。 女家也有女兒戶口,男戶口用嗎?
妻子離異育有一女,男方家也有女兒戶口。 女生家庭也有女兒戶口,男家戶口有用,在日常生活中只需要孩子的戶口簿,如果有特殊原因,只需要孩子的父親身份證和相關出生證明。 誰不需要使用男人的帳戶。
1、離婚後,雙方戶籍分開,即每人都有戶口簿。 2、帶上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戶口登記處,填寫戶籍遷移證明,然後從原戶籍檔案中登出戶籍。 3、拿著戶籍移民證明到當地派出所安頓下來,例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就可以把戶口搬回工作單位,並附上第一封信。
4、離婚後如無住房,戶籍也可持移民證在社群集體戶籍或當地人才市場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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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或者其他原因確需分割家庭,且缺乏宅基地的;
(二)定居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移民;
3)因發生或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鎮規劃、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而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公布,並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 經商議批准,並予以公布後,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縣(市)人民審核批准。 經縣(市)人民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宅基地的核准使用情況。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
1)未滿18周歲;
(二)原宅基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滿足分戶需要的;
3)在村里買賣或出租房屋。
第十條 農村村民占用農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由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農地改造方案,依法批准農地改造。
農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設住宅的,應當依法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建房。
第十一條 農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設民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提前開墾並占用與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面積和質量,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沒有開墾條件或者耕地經驗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市)人民**批准,可以收回:
1)為實施村鎮規劃和老舊村改造而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鄉(鎮)、村內為建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而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每戶一戶以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兩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縣(市)人民**規定的其他宅基地應當收回。
因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原因導致宅基地使用權被撤銷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對地上附著物的評估情況,對原宅基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你女兒結婚了,婚後的貸款,她在娘家的戶口應該和她的貸款沒有關係,所以不應該涉及她母親的家人還款,或者你女兒自己還款。
一般來說,作為乙個成年人,你要自己承擔債務,法律並沒有規定父子倆應該償還債務,這更多的是一種道德責任。 在法律上,子女必須償還父母所欠的債務,當父母去世時,他們要承擔繼承權。 >>>More
這樣一來,就挑出來說出來,或者讓你老公說你覺得自己像個大人,有自己的孩子,你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事情或想這樣的問題呢? 不想支援也沒關係,畢竟他們對你不好,這附近的人都知道你已經配得上你為什麼總是想做個好人? 你不願意就拒絕,你也不想給,然後你就不敢拒絕 我服從你 我不知道你多大年紀了 雖然你結婚生子了 只是這種思維方式 我覺得你這輩子都白活了 還真不如我 哈哈哈 小菜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