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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扣押手機的目的是擔心犯罪嫌疑人會與外界聯絡,或者手機本身就是犯罪工具,需要隨案移交。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審訊的目的是查明事實,防止非法拘留。 同時,還可以及時收集證據,確定其他同案被告,以免耽誤戰鬥機。
發現不應當羈押的,必須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所謂“不得羈押”,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為尚未發生或者被羈押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有犯罪行為,但並非被羈押人實施; 雖然犯罪行為是由被拘留者實施的,但該人不具備法定拘留情況,不需要被拘留。
在這種情況下,被拘留者應立即釋放,並應簽發釋放證書。 必要逮捕且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即訊問後,發現被羈押人有犯罪需要依法逮捕,但在羈押期間未能收集到足夠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為辦案需要採取一定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可以取保候審,也可以依法監視居住。
需要逮捕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辦理逮捕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根據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可以依法實施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初步審判由公安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負責起訴、批准逮捕、偵查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提起公訴。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均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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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您的手機中有涉嫌違法行為的記錄,公安機關正在進行資料恢復,而手機卡對資料恢復沒有意義,因此將其退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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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的手機裡有關於案件的線索,所以留下來讓技術人員跟進和訪問。 之所以將SIM卡退還給您,是因為它不會耽誤您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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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能夠從手機中提取資訊來證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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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調查和取證,是對手機中內容的調查。 無犯罪記錄。 如果沒有,我會還給你。 如果有,必須作為證據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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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檢查您的聯絡記錄等,如果您是主要嫌疑人,該警察局有權在刑事案件中檢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被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物的:(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More
刑事案件的95天拘留仍然符合法定拘留期限。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刑事羈押和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偵查的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期限。 具體規定如下: >>>More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具體程式規定:
1、社會上發生涉嫌犯罪事件的,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舉報或者控告情況進行介入,進行前期調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