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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隨對孩子有益的聚會。
雖然他們都是父母,但由於各種關係,他們對孩子的態度也不同。
有些人非常喜歡孩子,看到他們就很高興
有些人不喜歡孩子,看到孩子就會生氣或生氣。
父母的離異,已經或多或少地給孩子的心理蒙上了一定的陰影。
父母對孩子好一點,有利於安撫孩子,也有利於慢慢**孩子因父母離異而遭受的心理創傷。
第二,與經濟條件良好的黨。
父母離婚後,經濟條件好的一方可以為子女的健康成長創造更舒適的生活環境;
它讓孩子們可以不受干擾地生活和學習,為他們未來能夠獨立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
父母離婚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利益,還要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為了孩子未來的生活。
應允許兒童與經濟富裕的一方住在一起。
3、有教育管理能力的跟黨走。
這裡所指的教育管理能力,主要是指對孩子進行教育和約束的能力。
對於離異家庭的孩子來說,教育管理是乙個非常嚴肅和現實的問題。
如果孩子的教育管理得當或及時,孩子將能夠健康茁壯地成長
如果孩子的教育沒有得到及時的管理,沒有到位,孩子可能會誤入歧途。
當父母離婚時,應允許子女與有能力管理教育的父母一起生活。
4.尊重孩子的意見。
父母離婚時,如果孩子還未成年或沒有能力決定與誰同住,父母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協商決定孩子將與誰一起生活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或有能力決定他或她和誰在一起,父母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並傾聽孩子的想法。
離婚時誰對父母和孩子更好,這不是乙個簡單的“1+1”等於多少的問題,而是乙個全面且高度可變的問題。
父母離婚後,無論孩子和誰在一起,都必須對孩子的成長和健康成長負責。
要把孩子的教育管理問題作為重要問題來抓,經常溝通,經常交換意見。
儘量減少孩子與父母離婚的影響,盡最大努力為孩子創造乙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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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媽媽住在一起:
正如《婚姻法》所述,兩歲之前的孩子最好和母親住在一起,畢竟他們還在母乳餵養。
孩子對母親的依賴感更加強烈,如果此時母子分開,無疑會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
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母親一般都起到陪伴的作用。 雖然我平時有點嘮叨,但我真的很想對我的孩子好一點。 但是也有一些母親。
如果生完孩子後就沒有工作,離婚後還要撫養孩子,無疑會負擔重很多。
大多數父親總是在家庭中扮演養家餬口的角色,與母親相比,與孩子相處的時間相對較少,而細心的男人畢竟是少數。 因此,如果孩子和父親住在一起,他很可能會忽視孩子的生活,找不到孩子的壞習慣,很可能會走彎路。
新婚姻法。 其中一條寫道: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子女,可以允許。 也就是說,孩子可以輪流由父母撫養。 而這個規定,其實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是最好的。
雖然孩子可能會多受一點折磨,但孩子可以同時得到最多的父愛和母愛,這已經是父母離異的孩子最好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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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男生對爸爸最好,還是女生對媽媽最好,其實最有害的就是父母離婚時的孩子,不是缺乏母愛就是缺乏父愛,原生家庭對孩子的一生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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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不一定是孩子最適合一起生活的人,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當父母離婚時,孩子最好與有利於自己發展的伴侶一起生活。 根據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兒童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當然,這對女人的孩子有好處。 只要離婚的孩子和女孩在一起,想要孩子的男人就會小心翼翼地離開。 有孩子的離婚女人有孩子,擇偶的男人要麼接受,要麼不考慮再婚媽媽,這樣才給再婚媽媽省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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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離婚時,最好讓孩子與能夠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條件的伴侶在一起。 如果乙個連自己都養不活的人,絕對不可能把成長中的孩子帶好,而且孩子需要有乙個相對穩定的成長環境,所以對於有這種能力的父母來說,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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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乙個孩子應該和最愛他、更有經濟實力的人一起度過最美好的時光。
因為現在,孩子們學習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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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的時候,孩子跟著媽媽會比跟著爸爸好,因為媽媽可以全心全意地照顧孩子,就算將來要結婚,她也會優先考慮男方會不會對孩子好。 而很多父親做不到這一點,他們更多地考慮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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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誰好,要從多方面比較條件來確定。 如果孩子未滿兩歲,離婚後通常與孩子同住的母親;如果孩子超過兩歲,雙方應相互協商由誰撫養孩子,協商不成的,法院將作出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綜合情況,將撫養權判給與孩子同住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人;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兒童的個人意願。 無論採用哪種規則來確定監護權,都應遵守兒童最大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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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應該和媽媽在一起,這樣會更好,孩子從小就不能缺乏母愛,所以如果離婚,孩子最好和媽媽在一起,那就更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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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和媽媽在一起。
有句話說:我寧願跟著要飯的母親,也不願跟著當官的父親走。 雖然這句話不是絕對的,但大方向是這樣。
母親給孩子的那種愛,是任何人都無法取代的。 乙個孩子可以沒有父愛,沒有爺爺,沒有奶奶,沒有奶奶,沒有爺爺的愛,但絕對不能沒有母愛!
我的同齡人中有很多父母離婚,但離婚後父親和母親的區別。 大多數有母親的人比有父親的人更開朗。 並不是說繼母不如繼父。
“血濃於水”這句話寫的是真實的人性。 從肚子裡出來的才是真正的骨肉。 對於母親來說,無論哪個孩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她們都不會為了其中乙個而去愛對方。
離婚後,很明顯,你不會失去你所愛的人與母親的愛。
此外,在家庭對孩子的照顧方面,父母之間的分工明顯不同,可能是父親工作更忙。 如果乙個當了母親的人,終天痴迷於事業,就會被說成是自私,不愛孩子。 如果乙個當了爸爸的人,在事業上早出晚歸,會被誇為好人,懂得為全家的幸福而奮鬥。
如果孩子的父母離婚了,孩子和母親在一起會比和父親在一起更快樂。 因為如果孩子跟著父親,父親可能照顧不了孩子,孩子的父親再婚後,孩子就會有繼母。 由父親重組的家庭,因為沒有真正的母親,孩子會覺得自己像個局外人,生活會很不幸福。
所以,“爸爸不如媽媽”,父母還是離婚跟著媽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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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將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隨母親同住,如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隨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未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的;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一方:
1)宋玉嬋因其他原因已絕育或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八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發生爭執,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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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的孩子最好在兩歲之前和母親在一起,兩歲以上的父母也可以。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可以與父親同住:患有傳染病或者長期未治好的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父親同住; 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須與其同住,如果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可先考慮: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孩子長期與他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另一方因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子女同住,但若子女與祖父母獨居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孫子女,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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