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行,如果你沒有出生證,如果你不想花錢去打戶口,就等著人口普查,當地政府會自動給你一滴。
-
不。 您必須持有出生證明、出生證和成年人的戶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才能登記戶籍。
-
如果你沒有出生證,你就不能得到戶口,如果你想得到戶口,你可能要支付罰款。
-
也許不是,如果你想支付罰款,也許你不能在你的賬戶上得到你的出生證明。
-
出生證是嬰兒戶籍的證明,沒有出生證是不可能給嬰兒登記的。
-
這是可以做到的。 出生證明是可以的,但需要罰款。
-
現在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很嚴格,沒有出生證,很難拿到戶口,除非你有錢,交了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應該可以倒掉。
-
不可以,開戶時需要提交出生證。
-
沒有出生證,醫院不會出具出生證明,如果你有出生證明,你將無法獲得戶口。
-
不,您必須擁有它才能立即註冊帳戶。
-
這是可以做到的,但註冊帳戶時會被罰款。
-
是的,您需要出生證明或其他東西。
-
不可以'出生證明和出生證'結婚證是必不可少的。
-
你能做的就是先交罰款,也就是所謂的社會維護費。
-
看來我們不能,我們必須拿到出生證明和出生證明才能在這裡開戶。
-
可以結算。 但是你需要支付罰款。
-
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似乎第乙個孩子可以重新發行。
-
除非你在警察局有乙個強大的後台,否則這是做不到的! 否則,就沒有樂趣了
-
這是可以做到的,但會讓你付出罰款。
-
你可以得到乙個賬戶,你必須支付罰款。
-
有出生證明就夠了,但是寶寶紙已經出生了,怎麼能不給呢。
-
根據父母所在地的戶口政策,可以繳納相應的罰款。
-
看來沒有給賬,詳情要問相關部門。
-
那要看當地的計畫生育實力,一般你起不來,想去就得交罰款。
-
這將是困難的! 他們都必須隨身攜帶才能安頓下來,就好像他們必須支付證書之類的東西一樣。
-
或者拿到出生證,然後去戶口。 因為當你拿到出生證明時,你需要乙份出生證明。
-
戶籍最主要的是雙方的結婚證,出生證,不去戶家就很麻煩了,解決這些麻煩比拿到出生證更難,還不如拿到出生證!
-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可以上去。
-
如果你不能上車,你會被罰款。
-
法律分析:未辦理出生許可的兒童也可以辦理戶口。 但是,根據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支付不同金額的罰款,即可以支付不同金額的社會維護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規定,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受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法律分析:兒童也可以在沒有出生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
沒有出生證的兒童可以登記戶口。
根據現行政策,新生兒戶籍申報與計畫生育不掛鉤,不允許設定障礙,因此不需要與計畫生育相關的證明,即使孩子是非婚生或超產,也可以正常登記。
新生兒登記應當在孩子出生後乙個月內到父母一方所在派出所戶口部門辦理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規劃師生育服務手冊》; 計畫外生育的,應當出示嬰兒母親所在地鎮級以上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點選螢幕頂部的頭像諮詢專業律師)。
3.嬰兒父親或母親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的第乙個日曆。
4、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棄嬰的,收養人或者撫養機關應當向戶口登記機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
您可以在沒有出生許可的情況下註冊。 我國戶籍規定,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新生嬰兒可以自願向父母申報戶口。
法律分析:無需出生證即可註冊。 我國戶籍規定,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新生嬰兒可以自願向父母申報戶口。
根據現行政策,新生兒戶籍申報與計畫生育無關,也不允許設定障礙,因此與計畫生育相關的證明可以完全沒有必要,這顯然包括出生證。
即使子女是非婚生子女或超過子女,監護人也可以攜帶所需材料向父親(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案。
戶籍所需的申請材料。
1、醫學出生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結婚證(非婚生子女除外)。
出生證明應重新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要補發的,應當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委託管理機構。 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兒的出生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發證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編號。
2、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經核實後,補發,並登記備案。
4、《出生醫學證明》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的,應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正頁和第二頁。
5、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原頁。
6.具體補發程式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材料,應當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並永久儲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戶籍登記問題的意見》。
第2條. 未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書》的無戶口人士。 在助產機構出生的人,沒有戶口,可以或其監護人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書》; 對於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其監護人應當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並向擬定居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或監護人的,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子女說明書申請永久居留登記。
-
您沒有出生許可來登記戶籍。
上層家庭的必備材料:
1.新生兒的出生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影印件;
4.父母的結婚證;
5.前往您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的派出所。 事物之墓。
如果您沒有出生證,您可以隨身攜帶結婚證和出生證,但根據地區的不同,您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建議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計畫生育部門補發。 如果是超產,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社會支援。
這樣,您仍然可以獲得乙個帳戶。 如果你沒有出生證,如果你在去戶口時攜帶結婚證和出生證到戶口,就要交一定的罰款,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新生兒登記的過程。
新生兒登記應當在孩子出生後乙個月內到父母一方所在派出所戶口部門辦理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書(影印件1份,原件供核對);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原件證明;
3.入戶所在小區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畫生育證明(原件1份);
4.在保單內生育乙個子女的,應當提供母親的計畫生育服務證明; 若您在保單內生育二胎,將為您提供二胎出生批准表(1份,原件將核對);
5.如果申報超過乙個月,請提交嬰兒未與父母一方在另乙個城市或縣進入家庭的證明(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