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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理由:他雖然是小偷,但她救了乙個人,這說明他的良心沒有被熄滅,他仍然是乙個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只是因為生命或其他原因被迫成為小偷! 這種品質非常有價值。
雖然他偷竊應該受到批評,但當他知道自己的錯誤並做了好事時,他也應該受到表揚。 看乙個人的好壞有時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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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只是對他做錯了什麼,但不能說這個人的整體素質不好,所以我選擇答案A:他應該受到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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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賊救人應該表揚,偷竊應該被批評,偷竊和救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該分開。
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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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雖是賊,但也是公民,行善該表揚,過錯應受褒,但行善也應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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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沒有絕對的壞人,也沒有絕對的好人,有時候好人會殺人,有時候壞人會救人,這是很平常的事情,不要把事情看得太過絕對,賊的本性並不壞,可能有最後的手段做賊, 讚美它,鼓勵他好好改變,再做一次,用它來為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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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受到讚揚。 是他救了人,這與他是小偷的事實無關,因為我們稱讚他救人,而不是稱讚他是小偷。
表揚過後,他還是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偷竊是不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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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先表揚,再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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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是必須的,應該為它做好事,然後你可以進行一些思想教育,沒有人是完美的,只要你願意改正,就不是為了乙個好人,人正在慢慢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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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得表揚。 之所以讚美他救人,與他是賊的事實無關,因為我們讚美他救人,而不是讚美他是賊。
表揚之後,他還是要得到應有的懲罰,不應該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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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獎懲有明確,偷東西就要懲罰,做好事要表揚。 這就是善與惡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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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受到稱讚——因為芹菜襪子悄悄地不能看戴有色眼鏡的人。
為樂點贊!
每個人都會犯錯,重要的是可以糾正錯誤。
如果是因為過去的錯誤。 並完全否認他。
這是不公平的。
誰敢說自己沒有犯錯
給別人乙個機會。 這也是為了給自己乙個好機會
善待那些改過自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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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參加比賽,但要少給,因為他仍然有過錯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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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壓制後讚美,說他的偷竊是錯的,然後讚美他救人的英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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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買,你賣贓物是違法的,到時候店主會找到你,你會有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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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餡餅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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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一般你先看真品,看完後說虧了太多,找藉口收回來,再假裝想好後賣給你,注意:你現在得到的一定是一台模型機,一部假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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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騙人的,不信,現在蘋果有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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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欺騙別人會給你乙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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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行為應該受到讚揚。 但是,他的盜竊是違法的,應該受到刑事處罰,他不能僅僅因為救人就對盜竊罪寬大處理,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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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中國人,他們非常嫉妒,迫不及待地想把功勞歸功於我,別管他們,只是賤言而已,以後就大吵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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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這就像在公共汽車上不讓座一樣。 作為學生狗,我一定會在老師的教育下讓座。 但是我們沒有權利批評那些坐在普通座位上不讓座的人。 何必為別人煩惱,問心無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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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這裡是為了找出我們人民的過錯,否則他們怎麼能賺錢,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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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凌晨4時許,南苑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報案,稱她最好的朋友掉進了上塘江。 民警趕到現場,看到3男1女坐在暗河邊,3名年輕男子在安慰女孩。 前來救援的消防員放下梯子,河邊的四個年輕人陸續爬了上來。
原來,前一天晚上,落水的女孩心情不好,於是找了兩個女朋友,一起去酒吧喝酒。 經過一番發洩後,三個女孩有點頭暈目眩地離開了酒吧。 當走到上塘河沃爾瑪超市附近的河段時,兩位閨蜜突然發現女孩不見了,四處一看後,發現她已經掉進了上塘河裡。
女友趕緊報警,然後跑到路邊向路人求助。 三個年輕人碰巧路過,了解情況後,毫不含糊地下到河邊。
這一段河的水不太深,不到一公尺。 落水的女孩被冷水刺激,酒大半醒,乙個年輕人下水拉著她,她很快回到了岸邊。
當我們到達時,我們看到乙個年輕人,他的衣服明顯濕透了。 南苑派出所民警表示,因為落水女童拒絕通知家人,只好將6人全部帶回派出所,對於3名下水救人的青年行為,民警當面表揚並表示感謝。
“熟人”。
10月8日上午9時許,周先生向餘杭區南苑派出所報案,其財物在東湖小區圍欄外停放的汽車被盜,現金3000元被盜。 警方發現,周先生的車沒有撬動的跡象,但車內翻了個底朝天,嫌疑人偷走現金後將錢包扔在了車座上。
四五分鐘後,其中一名嫌疑人出現在上塘江附近的監控錄影中,還有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 民警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將3名嫌疑人與當天凌晨救人的3名青年進行對比,果然是同一組人! 魏、王、程的身份就這樣被鎖定了。
經過調查,警方發現魏某等人經常在下沙進行活動,10月10日,經過8個小時的蹲守,警方在下沙某網咖樓下抓獲了三人。 看這三個人的臉色,警察的心情也相當複雜,前兩天,他們還是義救人的好公民......
魏某等人供認,之前在餘杭也犯過案,通常半夜選擇停在路邊,車門沒鎖,先開車。 三人承認犯了四次得罪,前三次只偷了十幾塊錢的現金,其中一人甚至偷了一包中國香菸。
沒有絕對的好人和壞人,建議警察叔叔輕描淡寫地對付他們,讓他們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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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被警方抓獲後,如果盜竊金額小,不構成犯罪,或者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則不視為犯罪。
你才12歲,認識乙個網友4年了,你很好。 嗯,看起來感覺還可以。 呵呵,我的意見是你不要主動去見他,既然是同省同市,那就讓他去你家吧。 你畢竟還年輕,你想去,你爸媽也不會同意你的!
如果他只是喜歡逗你,就證明他喜歡你,那麼他會先因為各種原因親近你,和你一起玩,這是男生的行為,如果他不喜歡你,他就不會無緣無故地和你玩,來一些無傷大雅的玩笑,他只是想引起你的注意, 如果你也喜歡他,那麼你可以問問他是否喜歡你,畢竟他也喜歡你,你也喜歡我,那就在一起吧,因為好的機會不多, 能找到彼此喜歡的人的人不多,如果他對你很好,你也可以考慮他的, 看到彼此喜歡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希望你們兩個能在一起幸福,那就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