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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親生父母送人,也許是當時出於絕望,那麼你們就可以原諒他們,互相認認,這樣你們就可以多一些親戚。 如果你的親生父母出於某種目的而找你認出你,那麼你就不想認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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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就不能承認,放棄就不配做父母,你也可以承認,你需要考慮養父母的感受,養育孩子不容易,不要因為所謂的親生父母和養父母而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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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認得對方,那還是可以的,畢竟雙方之間有著源源不斷的血緣紐帶,但是如果心裡真的尷尬了,就認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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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認識到,當你把它送出去時,一定有困難,如果沒有困難,你永遠不會把孩子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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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那個時代很常見,不送父母就要受到懲罰,或者要被開除,如果被開除出那個時代,你就不就業了,家裡人都會餓死,送人也是無奈之舉,你應該理解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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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自己的心,無論你是否選擇原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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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給你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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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因為孩子已經成年了,所以你應該沒有必要上法庭。 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那個孩子是怎麼想的。 他想和誰在一起。 只有一點,他有義務贍養養父母。
至於沒有與子女建立合法收養程式的養父母,要知道,20年前,我國的法律並不完善,法官應該有自由裁量權認定其實際構成收養。
不管怎麼說,對養父母都是有好處的,畢竟人家辛辛苦苦養了20年的孩子,現在孩子長大了,親生父母都想回去,這對養父母來說是很可惜的。
可憐全世界父母的心,養父母也有感情。 事實上,雙方都很可憐。 希望你們為了孩子和睦相處。
孩子都大了,不能一直陪在你身邊,何必勉強。 只要認得對方就好了。 至於如何與孩子相處,這不是法院能處理的事情,關鍵要看孩子如何對待。
所以現在是孩子,而不是法院。
俗話說,生不如養,畢竟養父母辛辛苦苦養了你20多年,就算你不是親生父母,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姓養父的。 你的親生父母為了生男孩就把你送人了,這太不值得了。
懺悔父母可能會給孩子帶來二次傷害,當親生父母因為各種原因放棄自己時,他們已經解釋自己不再是自己的孩子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