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親生父母送人40年認可了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被親生父母送人,也許是當時出於絕望,那麼你們就可以原諒他們,互相認認,這樣你們就可以多一些親戚。 如果你的親生父母出於某種目的而找你認出你,那麼你就不想認出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想,就不能承認,放棄就不配做父母,你也可以承認,你需要考慮養父母的感受,養育孩子不容易,不要因為所謂的親生父母和養父母而疏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只是認得對方,那還是可以的,畢竟雙方之間有著源源不斷的血緣紐帶,但是如果心裡真的尷尬了,就認不出來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應該認識到,當你把它送出去時,一定有困難,如果沒有困難,你永遠不會把孩子送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種情況在那個時代很常見,不送父母就要受到懲罰,或者要被開除,如果被開除出那個時代,你就不就業了,家裡人都會餓死,送人也是無奈之舉,你應該理解他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你自己的心,無論你是否選擇原諒他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他們是給你生命的人。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事實上,因為孩子已經成年了,所以你應該沒有必要上法庭。 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那個孩子是怎麼想的。 他想和誰在一起。 只有一點,他有義務贍養養父母。

    至於沒有與子女建立合法收養程式的養父母,要知道,20年前,我國的法律並不完善,法官應該有自由裁量權認定其實際構成收養。

    不管怎麼說,對養父母都是有好處的,畢竟人家辛辛苦苦養了20年的孩子,現在孩子長大了,親生父母都想回去,這對養父母來說是很可惜的。

    可憐全世界父母的心,養父母也有感情。 事實上,雙方都很可憐。 希望你們為了孩子和睦相處。

    孩子都大了,不能一直陪在你身邊,何必勉強。 只要認得對方就好了。 至於如何與孩子相處,這不是法院能處理的事情,關鍵要看孩子如何對待。

    所以現在是孩子,而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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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7-28

俗話說,生不如養,畢竟養父母辛辛苦苦養了你20多年,就算你不是親生父母,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姓養父的。 你的親生父母為了生男孩就把你送人了,這太不值得了。

5個回答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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