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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法第十四條規定,以虛假或者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法第十四條規定,以公升降等級、變相公升降**等方式售賣、購貨或者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指導價和**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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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對市場外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但市場外買賣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部分規定了因合同而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與地位關係有關的協議,適用有關地位關係的法律、法規; 如無規定,本部分的規定可根據其性質援引適用。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如果合同文字是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的,並且雙方同意其具有相同的效力,則推定每個文字中使用的詞語和短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各文字用詞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信原則進行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總則的規定,也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似的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債務關係不是因合同而產生的,適用債權人權利債務關係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總則的有關規定,但因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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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超標多少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同,具體超額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的制定應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整價格,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指導價或**定價。 市場調節價格是指經營者自主設定的市場價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市場價格。
**指導價是指由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規定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指導價。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不當行為:
1、相互勾結、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2、除依法降價處理生鮮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排擠競爭對手或壟斷市場,以低於成本的橡膠盈餘傾銷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編造、散布漲價資訊,抬高價格,宣傳商品過高; 橫樑拖曳。
(四)以虛假或者誤導手段欺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務,歧視其他具有相同交易條件的經營者;
(六)以公升降職等方式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服務,變相加低**;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牟取巨額利潤的;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當行為。
法律依據:《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法第十四條規定,以公升降等級、變相公升降**等方式售賣、購貨或者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法第十四條規定,以虛假或者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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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數倍超標違法,但超標買賣是違法的。 根據《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法第十四條規定,提高等級或者降低等級等銷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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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高於市場價格 30% 的產品 ** 是違法的。
超過30%的一般是不合理的**可以投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價格過高,公民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主管部門應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 哄抬價格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
1. 商品高於市場價格的違法程度是多少?
擁有高於市場價格 30% 的產品 ** 是違法的。
超過30%的一般是不合理的**可以投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價格過高,公民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主管部門應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
哄抬價格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
2. 有哪些因素?
1.產品採購成本。
不管你做什麼,都是有成本的,一上來就沒有錢賺,所以首先要考慮的一點是採購成本。
產品的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研發和製造費用、運輸成本和工廠本身的利潤。
2.產品質量。
賣家有自己的工廠,不用擔心產品質量,沒有工廠的賣家需要在市場上採購,採購商品的質量直接影響商品的定價,採購成本高的賣家會增加一點利潤,整個產品的定價不會低。
3.預期利潤。
賣方的預期利潤也是定價的乙個重要因素。 賣家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來銷售貨物。
根據市場對產品本身的反應,考慮是否在成本上增加利潤,判斷是否有必要投入太多成本,想要實現多少利潤會體現在定價上。
4.市場供需比例。
競爭對手市場的需求與產品**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距。 當乙個新產品很受歡迎,庫存不足時,商品供不應求,稀缺性昂貴。
它也可以是飢餓營銷; 當賣方準備大量庫存時,買方在購買時選擇多元化,為了增加產品的競爭力,不可避免地要降價。
5. 競爭對手。
競爭對手是免費最好的老師,在乙個比較大的購物平台上,乙個產品必須不止乙個賣家,和競爭對手相差太大也不是明智的選擇,競爭對手的定價是賣家定價和調整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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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定價過高是否違法?
1.商品定價過高是違法的。 商品定價過高可能構成不正當**行為,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不當行為:
1、相互勾結、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2)為排擠競爭對手或壟斷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以公升降等級的方式買賣貨物或者降低等級的;
4)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不當行為:
1)相互勾結、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除依法降價處理生鮮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排擠競爭對手或壟斷市場,低於成本**傾銷,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編造、散布物價上漲、抬高價格、宣傳商品過高資訊的;
(四)以虛假或者誤導手段誘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務的,歧視其他經營者經營相同交易條件的;
(六)採用提高、降低等級等方式獲取、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間接提高、降低**;
7)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當行為。
2、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通過以下方式得到保護:
1、與經營者協商結算;
(二)要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按照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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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品定價過高可能構成不明確合法的行為,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不當行為:(一)相互勾結,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二)除依法降價處置生鮮商品、時令蠟製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排擠競爭對手、壟斷市場,低於**成本傾銷,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編造、散布物價上漲、抬高價格、宣傳商品過高資訊的;(四)以虛假或者誤導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五)提供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務,歧視其他經營者經營相同經營條件的;(六)採用提高、降低等級等方式獲取、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間接提高、降低**;7)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當行為。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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