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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養老院所需的資格和程式如下:
1、經營養老院所需資質如下:
1、有名稱、住所、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間、設施裝置和活動場所;
3、有適合服務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超過10張;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設立養老院的程式如下:
1、應用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擔保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3. 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證明**;
4.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固定地點證明。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準備的決定,並將批准結果書面通知發起人。 二是養老機構開辦審批,依法設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 縣、市、直轄市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行政區域內實施養老機構設立。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設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殘疾人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啟動資金;
4)章程齊全,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
5)有適合開展服務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質,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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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時,主辦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用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擔保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3. 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證明**;
4.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固定地點證明。
主辦人應當持有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下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應當審核通過。
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申請書。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建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核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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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請人的資質證明材料; 三是證明設立福利機構的資金,必須通過銀行確認有這樣一批資金; 四、福利機構成立證明,無論福利機構是租用的還是個人擁有的,都必須有住房證明。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發起人申請設立社會福利組織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三)擬設立的社會福利組織資金證明檔案; (四)擬建社會福利組織固定地點的證明檔案。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組織設立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社會福利機構設立基本標準:(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殘疾人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啟動資金;(四)章程健全,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適合開展服務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質,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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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有名稱、住所、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室、設施裝置和活動場所; 3.有適合發展服務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
床位數超過10張。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開設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殘疾人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啟動資金;
4)章程齊全,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
5)有適合開展服務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攜帶纖維資格,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嘈雜海關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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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床位60張以上的,由民政局審批,床位不足60張的,由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民政局備案。
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執業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執業申請。
3、經營養老院,負責人首先需要填寫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有資質證明、資金證明和固定地點證明,以及章程草案,滿足以上6個條件後,即可到轄區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設立辦法》 第六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室、設施裝置和活動場所;
3)有適合發展服務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超過10張;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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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1、啟動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身份; 創業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集中居住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室、設施裝置和活動場所; 養老院平均每張床的總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公尺,每張床的土地面積為20-25平方公尺,每張床的啟動資金不低於10000元; 3、遵守施工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規定,依法取得相關批准檔案或合格證書; 4、有適合發展服務的醫務人員、護理人員、一級衛生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 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養老機構設立規範和條件。
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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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三)擬設立的社會福利組織資金證明檔案;
(四)擬建社會福利組織固定地點的證明檔案。
主辦人應當持有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應當審核通過。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發起人申請設立社會福利組織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2)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證明**;
(四)擬建社會福利組織固定地點的證明檔案。
主辦人應當持有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應當審核通過。
港澳台組織和個人以及華僑、外資贊助人採取合資合作方式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並報省人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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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養老院所需檔案為: 1、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床位60張以上的,床位不足60張的,由民政局審批,床位不足60張的縣、區民政局審批,報民政局備案。
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 不符合申請執業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逾期完成整改的,應當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經營養老院,第一人需要填寫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有資質證明、資金證明和固定地點證明,以及章程草案,滿足以上6個條件後,即可到轄區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