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為加強和規範供銷社社會所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全國供銷社聯合會(以下簡稱總社)修訂了《供銷社社會所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經第六次主任辦公室會議和第三十二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總會第七屆理事會。
法律依據:《供銷合作社社會所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供銷社社會所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社會所有資產的安全保值增值,增強供銷合作社服務農民的能力, 根據國家有關核燃料平衡的法律法規、《中共*****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和《全國供銷合作社聯合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
供銷合作社是非國有合作經濟組織,目前的合作只是名義上的,一些基層合作社正在苦苦掙扎。 誰是處置枯萎資產的既得利益者? 目前,合作社又忙於進入國庫的喜悅,社會所有資產的處置應由企業的所有者和工人決定。
-
法律分析:供銷合作社是非國有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應聯合基層合作社,利用現有土地資源,因地制宜開展業務。 社會所有財產的處置由企業所有者和職工決定。
法律依據:《供銷合作社資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社會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所有權的代表和管理者,負責同級社會資產的管理,行使資產返還等投資者權利; 依法依規參與被投資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人員選拔,管理、監督企業資產,履行所屬機構資產管理、監督職責。
第九條 供銷合作社聯合會(以下簡稱合作社)設立的社會所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根據理事會授權,加強對社會所有資產和社會所有企業的監管。 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方式由協會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 供銷合作社可以設立社會所有資本投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經營主體),授權經營主體在授權範圍內履行社會資本投資人職責。 經營主體應當履行被投資企業股東的責任,履行社會所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第十一條 社會所有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努力提高經營效率和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抗風險動力和能力,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社會所有制企業作為社會所有財產經營經營管理主體,應當完善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地位,將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營者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作出決策的前提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