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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能交給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打自己也是違法的,是虐待,應該交給公安局,必須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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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他可以在偷竊的過程中反抗,那是正當的防衛。 但當他已經被抓到時,再次被毆打是故意傷害,而且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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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能打架,但好好教訓一下,注意力道,不要造成任何傷害,挨打後再交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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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他也是人,他也會受傷,你知道,如果你打他,你也會受傷,你不能打。
把他送到公安局,讓他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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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交給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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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毆打致人死亡罪是故意殺人罪,致殘罪是故意傷人罪。 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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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對其他公民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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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要開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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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想反抗,他會打,但一般他打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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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的朋友說的大多數都是對的!
你明白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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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生氣了,先招惹他,再讓他先攻擊你,這個時候,就防守,拼死一搏,最恨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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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抓賊打賊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盜賊雖有犯罪或者犯罪的,由法律授權的行政、司法機關予以懲處。
如果小偷被抓到,群眾會報復並懲罰性地毆打他,打人者就犯了罪。 如果竊賊在犯罪現場被發現,並以暴力拒捕,公眾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但不得超過必要的程度。
法律依據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看守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傷害、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指示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在押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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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偷是犯罪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主要特徵是:(1)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健康一般不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自殘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違反了刑法的其他規定,則構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主要是指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傷害某人的方法有很多種,但無論使用什麼手段,對他人的身體傷害都是一種傷害行為。 犯罪手段的差異只是量刑情節之一,不是犯罪的要素。
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微或嚴重的,也可能導致死亡。 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以採取積極或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 前者如拳打腳踢、砍殺、砸砸、砸、開水等; 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負責保護孩子的保姆不負責任,當她看到孩子用刀戳身體時不在乎,結果孩子刺傷了自己的眼睛,這可能構成這種犯罪。
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其他人進行,也可以使用毒蛇、狼狗等馴養動物進行。 它不僅可以針對人體的外觀,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外觀的破壞,還可以針對人體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和器官的破壞,並阻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 總之,無論是人直接實施還是間接實施,無論針對的是哪個部位,採取什麼方法,只要是故意的,能夠對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傷害,都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或者從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身上摘取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事先意願摘取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本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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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賊不是犯罪,也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小偷犯了盜竊罪,小偷可以有理由進行辯護,以阻止小偷的盜竊行為。 然而,正當防衛是有限制的。
由於盜竊不是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不能行使特別的正當防衛,只有在能夠防止小偷偷竊的範圍內才能使用暴力。 它必須在小偷的盜竊完成之前進行。 如果盜賊成功並離開現場,即使再次遇到盜賊,也一定不能毆打盜賊,因為盜賊已經完成。
如果再打賊,就是不合時宜的防衛,不再構成正當防衛,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對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他資訊:
過度防衛,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違法行為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過度防禦具有以下主要特徵:1.必須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
這裡的“必要限制”是指有效制止非法犯罪所必需的防衛強度; “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能夠認識到他或她的辯護力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的力度,即防衛行為是否能夠阻止正在進行的非法犯罪。 2. 對不法行為人造成重大損害的。 這裡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辯護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的人身非法侵害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對違法行為時,如果可以通過更溫和的手段制止侵權行為,就不要採取激烈的防禦手段; 當侵犯行為停止後,不應對侵略者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否則,可能會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並變得過度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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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小偷構成故意傷害罪犯法,確立了正當的自衛,而不是犯罪。 但正當防衛必須在一定限度內。 造成重大損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 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對人為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的行為,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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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打了小偷,他也需要負責。 當事人發現盜竊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通過法律途徑將其繩之以法,並可以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但是,當事人擅自毆打盜竊嫌疑人,造成祁音音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有確鑿證據,初中生黃某將魏某從四樓扔下,導致某某二級重傷,且有視訊顯示,案發時某某等六名初中生對黃某拳打腳踢,也有聲音稱魏某經常欺負同學,是校霸, 而在衝突發生前,魏某和隨行的同學在浴室裡抽菸,為校園霸凌的形象增添了又一筆我覺得黃在校園裡經常被魏某欺負,挨打後,他變得情緒化,然後反抗,但他的行為有點激進,差點要人命。 >>>More
不,即使他無力支付賠償金,也應該將他繩之以法,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被追究責任,至少幾天。 如果你不覺得自己倒霉,反正會鼓勵他被揍,說不定會招惹更多的人被他揍,所以你要懂得對這種壞人說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