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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叫媽,佛教常說,“有福之人住福之地,福之人居於福之地”,乙個有福之人,無論身在何處,**都是風水好; 乙個沒有好運氣的人,風水寶再好,也是徒勞無功。因為,好運不是要求的,更不是要搶的,好運是修身養性的,只有積累了足夠的恩德和功德,好運才會經常來。
在佛教看來,有一種方法可以最快地增加加持和消除業力。 這種方式就是孝順父母。 孝順父母是世間最大的福氣,在家服侍父母,勝於遠方燒功利香。
佛陀說,在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利益不會比孝道更大; 最大的罪惡不會比不孝大。 乙個不孝順父母的人,有一顆與佛心背道而馳的不仁心,所以無論他多麼拜佛、燒香,都很難得到加持。
在佛教中,常說人生是乙個緣分的過程,所謂無緣無集、無債、不來,也可以理解為我們常說的因果。 不管我們是父母還是孩子,父母和孩子的命運要麼是還債,要麼是要債,他們互相欠債,所以在這輩子相遇,成為父母和孩子。 佛陀說:
若無佛,就好好服侍父母,服侍父母就是服侍佛陀,父母是三界中最大的勝利加持。
因此,無論我們的父母是否給了我們過上盈餘的生活,無論我們是否衣食無憂,我們都應該在這一生中感恩父母,感恩父母為我們生下的辛勤勞作,感恩父母在養育和教養上的辛勤付出。 正如《三界因果》這首歌所寫,“今生耳聾啞的因因是什麼? 前世,他惡狠狠地罵父母“、”如果沒有因果感,他為什麼要救母親”。
然後有人說,我的父母從小就沒有給我良好的生活條件,讓我吃了很多苦頭,也沒有給我乙個快樂的童年,甚至經常對我進行暴力的對抗,而我現在的成就都是我自己的努力,與父母無關。 所以,我覺得父母一直對我不是很好,我沒有必要報答他們。 這大錯特錯。
俗話說“孝順是第一位的”,即使父母言行不對,也不應該責怪他們,父母生我們才是我們最大的恩情。 至於自己會福還是受苦,難道不是自己的業力嗎? 如果你想知道前世的因緣,今生的接受者是; 如果你想知道來世的果實,今生就是。
無論父母是對是錯,我們都不應該厭惡他們,而應該理性地了解他們,用愛心感動他們,用孝順溫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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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十年沒有見面,當他們再次見面時,作為孩子,他們應該被稱為母親。 這種稱呼是有禮貌和自尊的。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感情是不能干涉的。
但親生母親的血肉之緣是分不開的。 這種感情需要雙方用真情來珍惜、關心和維護。 父母不在了,家庭離散了,但身心健康的孩子面對一切,也能得到母愛的幸福,讓他們陽光、樂觀、追求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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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關係是連續的,父母離婚後十年沒有見面。 當你看到你的母親時,你會覺得在心裡呼喚你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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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幾歲了? 如果你無法養活自己,建議你和父親住在一起,畢竟如果你的母親有自己的家庭,你可能會成為你母親的負擔或影響她現在的家庭,但是,當你想成為母親時,你可以經常去看望她,如果你是成年人並且你在工作, 那我的建議是,你要獨立生活,只有你堅強,你不需要依附於任何人,親情很重要,反正就算你獨立生活,有時間也可以經常去看望父母。來吧,沒有親人在身邊很痛苦,但每個人都會經歷這一天,只是讓你早點體驗一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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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你的父母離婚了,他們不再是夫妻,但你的父母不會改變。 你想看任何乙個的事實與他們是否離婚無關。 如果你想看它,那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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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你必須讓你爸爸知道並與他溝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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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爸媽自己做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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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你的父母在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你和你父親住在一起,你父親把你撫養長大,你母親離婚後一直沒有出現,然後十七年後她又回到了你身邊,對吧? 如果是這樣,我深深同情你的經歷,我相信你心裡一定怨恨這個女人,如果是我和我也會,我想你可以給她乙個解釋的機會,聽聽她要說什麼,你做出決定也不會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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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離婚了,我17年未見的親生母親來找我。 畢竟是親生母親,所以你可以認出它,但最主要的是不要忘記撫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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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叫你繼父爸爸,畢竟你爸媽已經離婚十年了,也再婚了,如果你的繼父對你很好,你可以叫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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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繼父也是父親,應該孝敬繼父,孝敬老人是中國人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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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聯絡你祖母的阿姨和叔叔應該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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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我四歲的時候離婚了,我已經20年沒見到媽媽了,所以我想和你見面,討論一下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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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孩子對母親的感情是沒有辦法放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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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了乙個**,叫“寶貝之家”,致力於幫助離散的人團聚**,最好利用**的力量,這樣更容易! 只要告訴我你的詳細資訊,很容易找到,我真誠地希望你早日找到你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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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好使用**的力量,這樣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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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父母離婚時,一定有困難。 媽媽年紀大了,等她長大了,你應該安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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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一下,不管怎麼樣,都是媽,就算你不去找她。 知道她過得怎麼樣就很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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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提供線索,應該幫你打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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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心,你一定會找到你的母親,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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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去媽的戶口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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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想媽,去看看她就好了,看看他過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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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應該是可能的,親愛的,你能試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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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警察局在了解情況後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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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祝你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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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它現在已經很發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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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找不到,所以最好問問你父親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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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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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的父母是你最親愛的人,無論她在什麼地方,這種家庭關係都不會破裂。
你很少見到媽,不是你不愛你,也許是因為你為了生計而忙於工作。 如果你還小,建議聯絡你的母親,在大人的監督下去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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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媽離婚了,那是你爸媽的事,所以不管老師是什麼人,你為什麼不能去見,畢竟你身上有你爸媽的血,你就可以走了,會想念你的,因為畢竟她十月份就懷孕了,生下了你, 你是她的肉,如果你能聯絡到媽,去看看媽,不管他們是什麼關係,不管他們離婚還是再婚,那是他們成年人的事,你是孩子,你是媽的孩子,你一定要去見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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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的父母離婚了,但這並不影響你作為他們的孩子,你有權利見到他,沒有人有權阻止你,你應該經常去看望你的母親,你的母親會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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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畢竟也是生理上的,不過先問問媽是否同意,然後再去看看你是否同意。 你父親需要問,但如果你是成年人,你就不需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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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最好問問,告訴我們你的想法......讓我們看看媽是否同意你看它......不要害怕弄巧成拙,以防媽有了新的生活......如果突然走了,就會出意外什麼的,所以提前問問媽媽,說想他,想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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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畢竟她也是辛辛苦苦十個月生下你的人,她給了你生命,所以你一定認識恩圖,我相信媽還是一樣愛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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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濃於水,如果你不想看它。 法律不禁止你去,如果你的孩子想看,你也有權去。 關注你自己的人。 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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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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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外族第一天過後,兩個女人相遇了,父母又不得不離婚了。
委婉一點,把利弊告訴媽媽,如果媽媽覺得對不起,她會同意的。 但說實話,你爸爸有點過分了。 不建議這樣合身,不會持續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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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因為爸爸想讓媽媽知道他還愛她,所以在媽媽遇到麻煩的時候,他想幫助媽媽渡過難關,這是乙個好爸爸,乙個非常負責任的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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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而為吧,父母之間的事情由他們自己決定,希望你們全家早日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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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難了,你媽媽還愛你爸爸,還想和他住在一起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別去聽話,先閉上關嘴再說下一步,如果真的需要這樣的生活,她不會在意的,但你爸要對是真愛的,還是算了吧,至少等在的時候,不然他們又會離開。
然後去找你爸爸的根源說別讓知道,我真的很想知道你爸爸為什麼說他還想和哪個女人在一起,他說沒有結果? 看來他選擇媽是有一定原因的。
聽聽媽的想法。 這種事情還是不能因為你而逼迫兩位老人,有些事情只有當事人有權決定,鞋子合不合腳也只有你自己知道。
好吧,我很囉嗦,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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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爸爸和媽離婚了,你爸找女朋友很正常,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你不用刻意跟說,如果媽媽在和你聊天的時候問起這件事,那你就可以如實告訴了,什麼都不用隱瞞。
如果到了你爸爸和女朋友談婚事的時候了,那麼我覺得你應該告訴媽,畢竟那個人就是你的繼母,結婚後會和你住在一起。 媽是過來的人,也是最愛你的人,如果你告訴她,她可以幫你注意一下,看看這個女人的性格有沒有問題,如果你發現問題,媽會提醒你爸爸,讓他注意, 為了避免婚後出現問題,對你不利。
當然,作為父親的孩子,你也應該理解和理解你的父親,不要覺得你的父親和母親離婚了,所以你對你父親懷恨在心,你不能接受他交女朋友,更不能讓他再婚,這是一種不合理的表現,你一定不能這樣做。
你要知道,爸爸媽媽是愛你的,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他們不會選擇離婚,也不會想走到這一步。 爸爸的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他會渴望有乙個合適的伴侶陪伴他。 作為他的孩子,你不希望他孤獨地死去,是嗎?
所以你不應該那麼反對,你所要做的就是幫他檢查,不要讓他上當受騙。
如果爸爸再婚,盡量祝福他,不要懷恨在心,這對爸爸和你自己都是有害的。 你要學會放手,學會放手,不要太糾結於是非,這也能讓你的生活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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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告訴媽,因為就算你不告訴她,她遲早也會發現的,這種事情藏不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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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告訴媽,雖然雙方現在已經離婚了,但你是他們兩個人的孩子,你還需要知道最基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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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說,大人的事情最好少插手,雖然離婚了,但是知道爸爸找了女朋友,媽媽還是會有些失望的,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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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離婚後,雙方再婚是不可避免的,孩子遲早也會知道的,早談和晚談的區別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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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如果你不告訴你的母親,你遲早會知道的,如果你告訴你的母親,你母親仍然會覺得你為她感到難過,你母親和你的關係也不會那麼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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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被告知。 畢竟他們以前相愛過,告訴媽媽就是讓媽媽知道,爸爸正在開始新的生活,希望她能早日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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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擇不告訴媽。 因為這是他們之間的事情,所以你有責任盡力而為,讓他們溝通,解決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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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不應該說出來,因為你離婚後的所作所為和你的前任沒有關係,所以不要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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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告訴他們,既然他們都離婚了,找個新情人是正常的,告訴他們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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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說,爸爸媽媽離婚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孩子不知道自己的心思,最好不要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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