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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人的死和你父親撞倒她之間的因果關係,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你父親把她打倒和老人的死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手術的中間干預和老人自身的身體狀況很差, 簡單來說,如果她沒有被車碰到,她也可能在大手術後死亡,也就是說,後期的干預因素阻斷了你父親的行為與老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以,據我了解,老爺子的死並不是你說的交通事故造成的。
此外,該事件發生在社群,不是道路,因此肯定不構成交通事故犯罪,也不能構成其他犯罪。
最後,老太太死了,你肯定要交錢,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物品,具體金額在各地都不一樣,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 所以我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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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現根據您的諮詢內容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1、如果您所在的小區封閉,不允許公交車輛通行,您諮詢的情況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但屬於侵權責任,報警的,交警部門可以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也可以由當地派出所處理;
2、你父親的情況不構成交通事故罪,但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視公安部門調查認定;
3、老太太手術後死亡是否由本次事故造成,取決於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上註明的原因,或法醫檢查的結論;
4、死亡賠償金只能根據父親的責任大小和上一年度所在省份的相關居民收入統計數字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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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去鑑定,確認是醫療事故,可以向醫院索償。醫療損害(醫療事故)需要對整個診療過程進行分析,涉及臨床醫學、法醫學和故障鑑定,需要高度的專業技術分析。
如果出庭效果不明顯,最好委託該律師協助、指導訴訟,為起訴取證,向法院爭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過失致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第三條 醫療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方便人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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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的腦損傷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有顱內壓增高的嚴重症狀,可採用減壓或鑽引流等手術**,並應積極使用藥物來滋養神經**。
車禍引起的顱內出血的開顱手術取決於出血量和出血位置。 如果出血量大,手術需要開顱手術和血腫側皮瓣切除。 如果存在雙側顱內出血且血腫較大,則需進行雙側顱內血腫清空和骨瓣減壓。
如果出血量小,可以推遲手術,可以常規植入顱內壓探頭,不僅可以反映顱內實際的顱內壓,而且對判斷病情、指導**和判斷預後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車禍引起的顱內出血最重要的就是顱內壓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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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手術後第二天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與死亡時間無關,而要看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懷疑醫院在手術過程中出現問題,應首先要求醫院封存案件並影印全套病例以備自行儲存,最後通過法律程式實現對醫療事故的認定和賠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醫療護理規範和常規,過失致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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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一般要求你證明醫院有過錯。 如果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疏忽大意,導致患者血管破裂,隨後感染,長期臥床休息,可以認為醫院有過錯。
法律規定,在三種情況下,醫院被推定為有過錯,您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醫院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隱瞞或拒絕提供與爭議有關的醫療記錄; 偽造、篡改或銷毀病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家屬諒解書,以便中止的賠償專案為:1、醫療費用。 包括: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等(代金券支付、國外轉診單**; 2.損失時間工資。 >>>More
按照城市標準對農村戶口受害者的賠償證明要求並不苛刻。 如果有居委會證明你已經住了一年以上,當然最好是持有臨時居住證,如果沒有,一定要請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法院不會質疑其有效性。 收入證明,如工資存摺、勞動合同、社保、納稅證明、個體工商戶證明等,當然不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