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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簡單地說,建築物的所有者、管理人或占用人有責任,而那些能夠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人則免於承擔責任。 在法律上,這被稱為過錯推定,從一開始就推定三者有過錯,需要追究責任,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免除責任。
一般而言,物業的業主(業主)、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及租戶(使用者)均須按比例負上法律責任。
各方責任比例**。
如前所述,業主、物業公司和承租人都需要按比例負責,比例問題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來談談物業管理公司,如果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管理義務,提醒住戶和業主修理窗戶,小心掉落的物體,這個時候,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大大減少自己的責任,比如說,它可能承擔10%的責任。 此外,據訊息稱,不久前小區發生了一起落窗事件,但物業公司沒有重視,沒有履行提醒和管理義務,因此物業公司的責任比例可能達到40%甚至更高。
再說業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履行了提醒和管理義務,並多次要求業主檢查窗戶,而業主疏忽履行檢查義務,則可能承擔40%左右的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義務,而業主已經將房屋出租多年,那麼業主的責任率可以降低到20%左右。
最後,我們來談談住戶,住戶的責任比例,我們需要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管理義務,也要看自己的生活時間。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履行其合理的管理義務,而租客剛剛入住,並不知道窗戶有問題,那麼住戶的責任率可以降低到10%左右,甚至免除。 如果租客住了很長時間,但不知道窗戶有問題,責任更有可能去30%左右。
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多少取決於各種細節,筆者認為,三方協商責任比例的概率很小,最終很有可能通過訴訟解決。
總結。 現在城市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高層建築周圍的安全保障不容忽視,各方需要認真對待自己的責任,否則類似的悲劇會再次發生。 從高空投擲物體非常危險,至少賠償損失或最壞的情況是違反刑法可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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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責任比較難處理,目標應該是廠家的責任,從事環衛工作的人也是出乎意料的,不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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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安裝窗戶的工人是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工傷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工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與用人單位形成個人勞動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遭受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賠償。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勞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提供者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勞務接受者賠償。 勞動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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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因窗戶墜落造成損失,窗戶的所有者或管理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傷害,窗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窗戶的安裝出現問題,窗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在賠償後從安裝程式中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四條 本部分對侵犯公民權益所引起的民事關係進行調整。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事件的本質而言,屬於高空投擲物體,因為高空投擲物體是指從高處投擲物體,而貨幣屬於物體,但這種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只有高空投擲物體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才構成違法行為, 並追究嚴重刑事責任,但故意拋擲人民幣造成人民幣損壞或損失也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向空中扔東西本身就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為了防止孩子下次扔其他東西,應該對父母和孩子進行教育,扔硬幣會給財產的追回等造成麻煩,應按照財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