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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必要,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沒有結婚,就不需要賠錢,結婚了,那你就離婚了,離婚就分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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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分手後也沒必要給女方賠錢,因為你們倆也是正常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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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房東的問題,既然是二婚,怎麼說是同居呢? 分手不應該是離婚嗎? 如果房東沒有拿到證,就說明這段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分手和戀愛幾年後的分手是一樣的,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建議和平分手,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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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婚姻同居分手後,如果願意,也可以給他一點錢。 但她不能被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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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是導致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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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雙方同意的,所以不存在賠錢的問題,畢竟兩個人自願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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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要看,你有能力給她一些錢是可以理解的。 事實上,每個人都明白他們可以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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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基於個人意願,願意給就可以給,不願意給就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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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我再也不用付給女人錢了,因為既然雙方已經分手了,就沒有必要再為對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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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屬於戀愛關係,並不是說它屬於婚後這種經濟交換,如果有必要,你可以少給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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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瘋狂同居,分手後如果給女方賠錢,那也沒必要,這種同居是兩個人願意對對方做的事情,他們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 戀愛瘋狂同居,分手後如果給女方賠錢,那也沒必要,這種同居是兩個人願意對對方做的事情,他們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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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全額退還彩禮。 僅指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同居的情況,不辦理結婚手續的同居情況就是我們常說的未婚同居,這種情況的分手要看現狀。 未婚同居分手後彩禮的返還,應根據同居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一方或雙方的過錯程度、同居期間的彩禮成本等來考慮。
彩禮是指男方在結婚時給予女方的彩禮或彩禮。 彩禮給出後,婚約正式訂立,一般沒有挽回。 在沒有正式法律復發的情況下,返還彩禮不一定,但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女方悔改,彩禮將退還給男方; 如果丈夫悔改,彩禮將不予退還。
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麼?
彩禮的返還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實現。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如果支付了彩禮而對婚姻感到遺憾,而當事人尚未登記結婚
2.即使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也沒有同居就離婚了。
3.如果婚前支付彩禮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在離婚時以此為由退還彩禮。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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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返還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實現。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彩禮可以返還的情形有三種:交完彩禮後後悔結婚,當事人未登記結婚的; 即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同居和離婚; 婚前支付彩禮給支付人造成了困難,如果離婚,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麼,如果你們住在一起然後分居,是否需要退還彩禮呢?
婚姻登記是建立婚姻關係的法律要求之一。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在未經鬥團胡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短期同居,不願繼續同居,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的,對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返還。
當事人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生活或長期在氏族中,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不能單方面援引《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責令女方返還男方財物, 而婦女所遭受的損失,也應得到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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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隨時以結婚為目的的,既然分手破裂,就應該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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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那麼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想分手,那麼彩禮就必須退還。
您好,如果您沒有收到結婚證,則您不是合法結婚,因為1994年2月1日之後在一起的人不再構成事實婚姻,而只是同居關係,如果對財產有爭議,將按照共同所有權關係處理。 >>>More
離婚的女人應該選擇二婚,如果離婚的女人能找到自己喜歡的人,遇到適合自己的人,遇到有話題可聊、有緣分的人,她就應該選擇二婚,如果她遇到乙個真正關心你、愛你的人。 你應該選擇第二次婚姻。
我認為再婚家庭有必要生孩子。 沒有經歷過再婚的人,只能揣測一些大實理,比如孩子是夫妻之間的紐帶,比如孩子是家庭凝聚力的關鍵,等等。 我將從家庭生活的一些微妙之處來談談再婚家庭中生孩子的必要性。 >>>More
第二次婚姻結婚後,房子買了,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如果你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你的,那就不是騙婚了。 如果你是兩個名字的屬,那麼你應該上訴。 她騙不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