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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親自去辦理未婚證明,也可以委託別人辦理。
申請未婚證明時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供參考:
1.該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國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人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調解(判決),喪偶人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遺孀證明。
4.如委託他人辦理,還應提交當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注意:
1.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時婚姻狀況、簽發證明的事由、“受託人填寫宣告”的授權書、受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簽名、簽字日期等。
2.委託涉外當事人時,委託書寫在國外檔案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文。
其他材料:單證一般需由公證處辦理,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二**、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等。
單身人士申請按揭貸款的證明必須由民政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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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流動人口申請(未婚)結婚和生育證:
憑戶口簿、身份證、近期兩張一寸額光頭**,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填寫《廣東省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申請表》,並加蓋村(居)委會意見和公章,再到鎮(辦)計畫生育辦公室申請證。
你必須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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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婚證明一般需要親自辦理,但也可以委託他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證部門的委託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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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未婚證明時需要提供的檔案和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口簿; 國民身份證原件。 離婚人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調解(判決),喪偶人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遺孀證明。
委託他人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簽署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以戶籍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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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可以申請。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登記辦法》,公民在申請未婚證或結婚證時需要親自到場。 如確認密碼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來,需要委託他人,委託人須出具司法公證員出具的委託公證書、當事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材料完成後,一般會當場驗收,當場完成。 未婚結婚證明授權委託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時婚姻狀況、簽發證明的事由、授權人填寫宣告、受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付款簽字人簽名、 和簽署日期。
委託委託書寫在涉外委託書中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文。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一條 香港居民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 香港身份證; (3) 經香港委任公證人公證的宣告,證明該人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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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親自到未婚證明處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持戶口簿、橋卡身份、近期一寸額光頭**,到戶籍所在村填寫《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申請表》,並加蓋村(居)委意見書和公章,再到鎮(廳)計畫生育辦辦理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名譽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1、如果印章只為未婚者偽造,則不構成無效婚姻,但對方已婚但已蓋未婚證明的,則符合《婚姻法》中無效婚姻的條件:重婚。 >>>More
實在是倒霉,有一件倒霉事,我很擔心你,但我的觀點是,你表哥去不去都無所謂,只要孩子跟你哥哥姓,結婚的時候就住在**! !只要兩個人玩得開心!! 不要因為一些不必要的世俗觀念而拆散兩個本來可以再次幸福在一起的人!! >>>More
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結婚證,憑戶口簿、身份證、**(合影),如必須舉行離婚,雙方均可在場。 (注:有些地方需要結婚考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