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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報案,不僅希望能追回,而且從保護個人資訊的角度出發,也應該報案,一旦手機中的個人資訊被洩露或使用,造成損失,可以使用舉報記錄來說明你的手機被盜,並已報案。 這樣,您可以避免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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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丟失了,那麼報警是沒有用的。 警方不會對此置之不理。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結合目前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相對盜竊罪數額的認定標準如下:個人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以上2000元為起點。
個人盜竊公共和私人財產的行為是巨大的。 從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的金額特別巨大,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
在上述數量、範圍、幅度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施的盜竊犯罪具體數量的確定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各地區盜竊犯罪立案標準不同。 如果手機的價值符合立案標準,則將立案。
報案後,如果公安機關查明了犯罪人的特徵,然後將犯罪嫌疑人鎖定並逮捕。 在歸還受害者的損失之前解決案件。 因此,物品被盜後及時報警仍然是一種積極效果。
一旦案件破案,記賬緩慢,警方就更容易聯絡到你,什麼時候該破案了。 有希望得到你自己偷來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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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手機丟失分為兩種情況:盜竊和健忘。 至於是否處理報警,我會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是盜竊,如果確定是盜竊,任何派出所都必須受理並安排警方進行記錄並向警方出具受理收據,至於能否追回,只能靠運氣。
有人可能會說,“警察找不到手機。
那我就告訴你,你看的電影太多了,雖然我國確實有手機定位,但定位的標準是重大刑事案件。
而且需要得到各級上級領導的批准後再交給通訊部門進行定位,有些情況下需要幾個工作日才能得到結果,最實用的辦法就是檢查相關監控,通過對犯罪地點的監控逐一進行, 比如某段監控期間被破壞,那麼之前的努力就白費了(大部分手機被偷了,找不回來了),只能指望小偷在其他地方被抓到,然後計算出犯罪數量進行量刑。然後是手機遺忘的情況,所以丟失和遺忘的東西,說白了,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個人承擔。 所謂遺失,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東西和物品在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公共場所丟失(重要的是說三遍),比如滴滴落車時遺忘在車上的手機,在餐廳吃完飯後忘了拿的包, 而電動車後踏板上的東西都很好等等,還有鑰匙、外套等雜物,我就不一一舉例了。
我們以掉在滴滴車上的手機為例(這個比例是所有丟失物品中最高的),如果確實是撿到的,那麼可以通過滴滴平台公司聯絡司機,詢問是不是司機拿走的,如果是下一位乘客拿走的, 你可以嘗試通過滴滴平台聯絡對方,如果撿到手機的人態度堅決,溝通後拒絕歸還,就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民事訴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提起。
挪用公款是自我報告的案件),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至於報警,有些派出所真的是無能為力,畢竟除了手機丟了,經濟糾紛、感情糾紛、家庭糾紛、勞資糾紛。
合同糾紛、治安打架、賭博舉報、各類搜查、盜竊電動車、網路電信詐騙。
其中,火警、火災、緊急救援這麼多人報警,這並不比手機丟失更緊急。 而且每天負責處理警察的值班人員也就寥寥無幾,所以希望你不要因為警察對結果不滿意而責怪不作為,畢竟他們也是普通人,他們不僅要管理你乙個人,還要管理你周圍整個轄區所有居民的瑣碎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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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因為你的手機被偷了,報警有用嗎,問題的答案如下:
首先,手機是報警的用處,每部手機都有乙個手機序列號。 所謂手機序列號,就是手機的識別碼。 在手機生產過程中,它已經固化在手機晶元中。
您可以通過按下手機上的按鈕*來獲取自己的手機 ID。 如果你在丟失手機之前不記得你的手機序列號,一些廠家會在你手機的外包裝盒上有乙個手機序列號。 然後報警。
帶上您的手機 ID,然後前往 **。 **可以監控手機以恢復被盜的手機。
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投案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和物品,應當登記,出具採信證據清單,並妥善保管。 必要時,應當拍照、錄音、錄影。 移送案件時,應當將有關證據材料和物品一併移送。
第六十五條 偵破或者受理的案件不能暫定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程式處理。 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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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被盜,建議立即報警。 因為,手機裡有很多個人資訊,一旦被別人使用,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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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是大資料的時代。 雖然它可能一時半會兒找不到。 但是,在資料庫中做筆記會很有用,以後被抓到後,回到骯髒的地方,用它作為證據來證明犯罪和判刑會很有用。 所以我還是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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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被盜了,還是要報案的,萬一警察破案了,你的手機還是可以找回的,如果不報案,那麼你就是在縱容犯罪分子的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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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被盜了,一定要舉報,而且一定要通知親友,因為現在手機有聯絡人防止親友被騙,支付寶、微信、銀行APP防止被盜也應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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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舉報手機被盜,而不是價值比較高的手機。 而且現在手機有定位功能,很容易抓賊。 手機裡有太多機密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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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盜是要報案的,報案後,如果小偷被抓到,警方可以追回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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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要是要報案,不報案,縱容壞人,他以後會越來越大膽,這也是放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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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丟失,可以由警方取回,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找到丟失的財物,應將其歸還給權利人。 發現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並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 如果另一方拒絕歸還找到的物品,則根據民法,該行為構成盜用罪。
可以報警讓**處理,**自然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找出丟失手機的位置,然後找到丟失的手機並歸還給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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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盜還是要報案的,有可能找回來,但是如果不報案,就真的找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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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案,畢竟手機裡的東西很多,如果你有銀行卡,直接聯絡銀行凍結你的個人賬戶,這樣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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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丟失了手機,沒有必要舉報,這是一件小事,有可能你找不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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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盜區域有很多攝像頭,那麼你可以報案,只要你想找到它,你總能找到它。 如果你不報案,你就沒有絲毫機會。
如果相機少了,那就買一台新的,去就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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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都遇到過手機被盜的情況,不知道有沒有幸運的受害者在報案後手機被找回。 現在的現狀是,當你的手機被盜時,你周圍的人自然會責怪你沒有保管好它,而不考慮前因後果。 這似乎開始成為常態,就好像接受了你的手機被盜的原因,因為你沒有保留它。
但這真的是真的嗎? 手機被偷了,警察也被報案了,但似乎沒有多大用處。 於是,很多人在手機被盜時都認為自己倒霉了,老百姓不願意相信民警在這方面的努力,派出所在這方面似乎正在一點一點失去信譽。
想象一下,如果小偷在半個月、乙個月甚至幾分鐘內賺到錢,而沒有人關心他們,會發生什麼? 它會停止嗎? 還是會更猖獗?
當我們擔心自己的東西被偷時,我們不是厭倦了每天處於高度警惕的狀態嗎? 這不會影響我們的生活質量嗎? 我應該舉報手機被盜嗎?
還是有必要報案? 這是乙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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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案,但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基本不可能找回來,報案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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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要的,一切皆有可能,如果你報案,你至少有機會把它拿回來,如果你不報案,你根本沒有機會,所以你還是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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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報警。
現在手機有了定位功能,找到它不是很困難。
此外,它還可以防止下次再次發生這種情況。
可能性不大,但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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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重要的事情可以報警,最好先登出卡,以防止資金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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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貴了,可以拿回來,如果不是太貴,想舉報就舉報,如果怕麻煩不想舉報,就不舉報,你覺得自己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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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手機現在不僅是通訊裝置,也是錢包。 裡面還有個人資訊,我覺得如果手機被盜了,一定要報警。 否則,你自己可能會有經濟損失,你的朋友和親戚也可能有經濟損失。 到時候麻煩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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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被追回的概率不高,但還是有必要報警。
出於對小偷的“尊重”,必須報警。 它決不能助長他們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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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必要報案,但恢復的機會並不大。 一般來說,報道之後,它仍然是海中的一塊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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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最重要的是通知經營者盡快報失,然後盡快補上,以免盜錢騙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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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要的。 如果手機上有錢,有支付軟體,那就更重要了,報案更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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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個問題應該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如果丟失了,那麼報警也沒用,警察也不會接受。 第二,如果是盜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結合當前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特此規定盜竊罪數額的確定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比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巨大”,從5000元到2萬元不等。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大”,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施的“數額較大”盜竊罪的具體金額標準, “數額巨大”或者“特別數額巨大”,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提起盜竊罪的標準因地區而異,如果手機的價值符合立案標準,則將立案。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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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也是貴重物品,警察會利用位置幫你找到,報警很有用,如果手機丟了,一定要確定是被偷了才能去辦案。 立案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有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事實的存在,是指客觀上存在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法律分析]。手機丟了,找到警察很有用。 手機是貴重物品,對人們來說至關重要,資訊量很大。 警察局會為你立案,調動監控,尋找線索,並盡可能地幫助你取回手機。
如果機器丟失或被盜,首先要做的是確定它是否丟失或被盜。 如果手機被盜,嫌疑人被發現,警方將採取強制措施,不僅要取回手機,還要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手機價值確定,案件確定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後,手機歸還失主。
但是,如果手機不小心丟失了,就不能認定為案件,即使找到失主,也不想歸還,也只能去法院起訴挪用公款。 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是指犯罪行為人依法應當追究的刑事責任。 只有當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已經發生,需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也應該立案。
立案偵查代表在對違法事實作出基本認定後,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正式啟動偵查程式。 1、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事實的; 2.有明確的違規主體; 3.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條件(刑法與行政法規不同,4.它屬於該機構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產,數額較大的,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弗蘭克·奧克非法占有他人遺忘、掩埋物品,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這種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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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的手機昨天也被偷了! 但你比我強,我在路上被偷了,關鍵是我不知道我在哪裡被偷了,什麼時候被偷了...... 極度鬱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