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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的精神,如果你不出售教程,而是直接傳播它,除非是合理使用的情況,否則就是侵權,更不用說贈與了。 一般軟體廠商要求您承擔侵權責任,並與您協商,要求您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向版權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責任:停止侵權、消除影響、道歉、賠償損失等。 損失賠償一般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難以計算實際損失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賠償金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無法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作出賠償50萬元以下的判決。
行政責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複製品,可以處違法經營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經營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刑事責任: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依照自然人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鉅額違法所得,是指個人的違法所得數額,即利潤數額超過10萬元,或者單位違法所得數額超過50萬元。 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形”,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再次犯著作權罪的;(二)個人違法經營金額超過100萬元,單位違法經營金額超過500萬元的; (三)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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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大事,通常沒有人注意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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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盜版軟體構成侵權。 盜版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由新製造商複製和再發行複製作品、出版物等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複製品的出版人、製作人不能證明其具有出版、製作該複製品的合法許可,或者複製品的出版人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出租人失蹤的, 計算機軟體,或者錄音、錄影的副本,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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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銷售盜版軟體構成侵權。 盜版是指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或授權,由新製造商複製和再分發複製的作品和出版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沒有激烈的連鎖力量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要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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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持有盜版軟體的人只有在不知道且沒有合理理由知道軟體是盜版的情況下才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也必須制止並銷毀盜版軟體,如果軟體的銷毀會給使用者造成重大損失, 使用者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可以繼續使用。比如匆匆忙忙。
因此,明知軟體是盜版軟體而購買軟體是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 軟體複製渣的所有者不知道且無合理理由知道該軟體是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侵權複製品的使用和銷毀應當停止。 如果侵權複製品的使用被停止並銷毀,複製品的使用者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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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侵犯著作權罪,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智財權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的, 違法所得金額超過3萬元的,屬於“違法所得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罰金
(一)違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累計1000份(份);
(三)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鉅額違法所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晨“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
(一)違法經營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累計5000份(份);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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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盜版軟體的使用是一種侵權行為,是對智財權的侵犯。 但是,盜版軟體的擁有人不知道且沒有合理理由知道該軟體是盜版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時也應制止侵權行為,銷毀盜版軟體。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 軟體複製品的擁有人不知道且無合理理由知悉該軟體是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侵權複製品的使用和銷毀應當停止。 如果侵權複製品的使用被停止並銷毀會給複製品的使用者造成重大損失,複製品的使用者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可以繼續使用該複製品。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