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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是需要的。 再婚只是一句流行語,在法律層面上,就是要走結婚手續,所以需要是之前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所以需要提供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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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等同於再婚,除了需要攜帶第二次離婚的離婚證外,其他證件與第一次結婚完全相同,不需要攜帶第一次離婚的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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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離過兩次婚,想再娶已經離婚的第一任丈夫,你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與第二任丈夫辦理離婚證。 2.第一任丈夫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口及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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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
你已經結過兩次婚了,所以你和第一任丈夫的再婚不能再稱為再婚,只能叫再婚。
現在你不需要證明你的單身身份來獲得結婚證,所以你不需要和你的第二任丈夫離婚證。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你不是單身,假裝單身登記結婚,可能會面臨重婚的指控,而有了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材料,重婚是鐵定的,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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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第二份離婚證,但民政局有檔案,可以通過網際網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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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第二份離婚證,只需要雙方的身份證。
你可以再嫁給你的第一任丈夫,就是這樣。 雙方均可憑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關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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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和你原來的結婚手續是一樣的,第二次離婚需要帶上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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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額外的手續。 如果你想與你的第一任丈夫再婚,你需要經歷與第一次結婚完全相同的手續。 只要有身份證、戶口簿、符合要求的雙張照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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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美女:只要你離婚了,想結婚,只要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戶口簿要新印,因為新印的戶口簿顯示你是單身。 就是這樣!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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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要你前夫同意再婚,就可以直接去拿再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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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需要第二次離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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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第二次離婚需要離婚證。 如果您與第一任丈夫再婚,您可以在婚姻登記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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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再婚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我們還有感情,你需要帶上第二份離婚證,證明我們都是單身,你可以登記結婚,也就是再婚,祝你幸福、幸福、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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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辦理完第二次離婚手續,就可以直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之前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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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想和你的前夫再婚,以證明你是單身。 而且你已經離婚兩次,結過兩次婚,所以你應該非常清楚登記結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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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第一任丈夫也是單身,就可以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參加登記,不需要離婚證,因為可以在網上查詢自己是否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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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沒有第二份離婚證,那就意味著你沒有離婚就不能再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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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離婚兩次後想再娶你的第一任丈夫,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只需要和你的丈夫一起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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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過兩次婚,想再娶你的第一任丈夫,你需要第二份離婚證才能去民政局正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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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離婚了,以後想再婚,需要雙方的離婚證和身份證,以及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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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二份離婚證,才能證明你們兩個人有團聚的權利,否則就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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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第二份離婚證,和第一任丈夫一起去民政部門重新辦理結婚手續,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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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5)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雙方應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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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嫁給誰,都需要有之前的離婚證,這樣才能證明離婚後你已經結婚了,民政局會給你發結婚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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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的,你需要離婚證才能與你的第二任丈夫離婚,才能與你的第一任丈夫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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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的,你必須先拿到第二份離婚證,然後才能再嫁給你的第一任丈夫。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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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離婚兩次,就沒有再婚這回事,必須提供第二次離婚手續,嚴格來說,再婚不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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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婚證是需要的,只有雙方未婚才能實現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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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二份離婚證,最好將這些檔案帶到與前夫的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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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需要離婚證才能辦理結婚手續。 您也可以諮詢民政局。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民政局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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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再婚與第一次婚姻相同。 帶上四張兩英吋的黑白照片。
現在您無需頒發任何證書,只需在註冊處簽署宣告即可。 辦理結婚登記應當附有以下證明和證明:(1)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現在不需要,自願); (5)申請再婚時,還必須出示配偶的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
申請再婚登記的,程式與婚姻登記相同,申請表上必須註明“再婚”字樣; (6)四張兩寸黑白雙人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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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再婚兩次不需要任何手續。 婚姻登記是國家監督和管理婚姻關係建立的制度。 登記制度可以保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保證婚姻雙方及其子女的健康,避免非法婚姻。
婚姻關係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建立配偶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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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提供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在中國大陸的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自願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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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 必須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三張2英吋的男女近期裸照。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要攜帶離婚證或判決書。
2. 接受。 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廳,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上述手續。
3. 審查。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檢查戶口簿、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是否與當事人一致。
4. 註冊。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了9元的登記費,雙方寫了乙份純變更宣告,簽字按了指紋,登記了人號,登記並列印了結婚證,並填寫了婚姻登記審查和辦理表格。
5. 頒發證書。 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將相關登記手續存檔,並當場簽發雙方結婚證,正式宣告夫妻關係結束,法律承認雙方的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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