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必須為幫助別人出於善意拿走一些東西而付出代價,但如果你失去了它?

發布 社會 2024-08-03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是的,你需要補償,幫助別人拿走東西就等同於承擔保管的責任,你不能因為你的用心良苦而覺得不需要補償,那麼如果別人也告訴你你真的接受了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需要。 這是你的責任,既然已經答應了,就必須去做,做不到就不要答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在法律上和合理上都需要賠償,除非當事人放棄索賠並可以豁免。 因為法律支援他人保管或攜帶的物品的滅失,有悖於公平責任原則,難以識別和操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我認為,如果你幫別人拿走了好意的東西,而你失去了它,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看對方會不會讓你付出代價了,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你是出於好意,但對方卻不讓你幫他, 你應該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你出於善意為別人拿東西時,你想彌補損失嗎? 有必要從法律和合理的角度進行賠償,除非當事人放棄索賠。 因為法律必須支援人們無償保管或攜帶物品,這違反了公平責任原則,難以識別和操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要補償的,下次要小心不要丟東西,做事一定要小心小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都必須對他人財產的損壞或損失進行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除非當事人放棄索賠,否則善意的人拿走某物並丟失某物是否有法律和合理的賠償? 由於法律應支援人們保留或運輸丟失的財產或不支付,因此它違反了公平責任原則,難以確定和操作。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真的不好說,就看對方的意思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根據你所說的,可能屬於監護合同的範圍。 如果是免費保管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由於保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已經收取了倉儲費,將根據情況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 雙方可以約定儲存地點或方法。 除緊急情況或為保護保管人利益外,不得擅自變更存放地點或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條 保管人交付瑕疵財物或者根據保管人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 保管人未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財產滅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託管人因此遭受損失的,存款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託管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而沒有採取補救措施。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看看這是怎麼回事。 “哥哥,算賬。 “如果是貴重物品,你肯定要提出索賠。

    如果他只是失去了一些普通的東西,我認為這並不重要,我只是買了乙個。 如果它是更有價值的東西。 例如,我會有點生氣和苦惱,告訴他我在想什麼。 我不會讓他補償我的。

    我只是想讓他明白,一切都應該小心翼翼,而不是粗心大意。 因為我們是好朋友,所以和她在一起,我不在乎得失。

    話雖如此,世界是殘酷而複雜的,不是每個人都會容忍你無意中的錯誤,任何成長都需要付出代價。 如果彼此包容,她以後會感激你,活在人間,兜兜轉轉,也許你們也互相利用,走好路,用心交朋友。

    你的真誠和慷慨,一定會讓你得到很多比金錢更重要的東西。 她誠懇地承認自己的錯誤,那她一定是極度愧疚、焦躁不安,不知道該如何面對你,在我心裡,好朋友遠比那些體外的東西重要。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 這是從情感的角度來看的。 可以不補償,當然,這需要讓對方說出來,自己說也不好。

    從法律上來說,賠償是必要的,因為別人向你求助,在你同意後,你有義務照顧它,你不能因為不是你自己而掉以輕心,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有責任,或者是不可抗力導致貨物損壞, 您不承擔賠償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親愛的,你好,出於好意幫別人拿走東西,但東西丟了,賠償是來自法定合理賠償老玉鶴,除非當事人放棄索賠,否則可以拍一下按鈕,避免賠償。 因為法律支援某人無償保管或攜帶慶生的物品損失,有悖於公平責任原則,難以識別和操作。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遇到這樣的情況,就看你和這個人有什麼樣的關係了,也要看你失去了什麼,是否值得! 你和對方的關係一般,如果你失去了一些很有價值的東西,你應該讓他來補償,相反,如果你和他關係很好,失去的東西不值幾塊錢,那就算了吧,你不能因為一點不值錢的東西而傷害彼此的和諧! 我認為如此。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損失不是由發現者的過錯造成的,發現者沒有賠償義務。 但是,如果發現者故意丟棄它或沒有適當照顧發現的物品,他有責任賠償。 如果發現者沒有過錯,他可以要求所有者償還保管發現的物品的必要費用或尋找所有者所產生的費用。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丟失了一部手機。

    我的朋友也輸了,但不同的是,他說他要賠償,然後我拒絕了。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實際上,遇到像你這樣的東西是很可怕的。

    至於補償,我覺得要看你願不願意和他做朋友。

    至於方法,你可以在樓下學習方法。

    如果他有經濟實力來補償,又無動於衷,我覺得這樣的朋友只能是酒肉之友,他不會很親密,如果他沒有經濟實力,你能不能也趁機試試一下。

    朋友有時要大方一點,但有時謹慎的一步也會被你欺騙。

    祝你們好朋友!

    如果保管是有償的,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保管是無償的,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因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 難以確定被侵權方的損失,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 侵權人取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有分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親愛的,您好,出於善意幫助他人拿走某物,但失去某物要賠償,既不受法定賠償,又不合理賠償,除非放棄索賠的一方可以免除。 因為法律支援遺失物品供人保管或攜帶,有悖於公平和責任的原則,難以識別和操作。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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