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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其實我覺得分手應該比較傷心,但也得分的情況 其實,當你談戀愛的時候,你是最簡單最簡單的日子 相信每個人都會很擅長改變那段簡單美好的生活 那個時候,對物質的慾望並不大, 而你得到的幸福也是最簡單的 男女朋友 他們為對方做的一件小事,會感動很久 那是最純粹的愛(不包括海王的行為) 所以我覺得分手更傷心 失去了原來的自己。
婚姻呢,怎麼說呢,其實很多人的婚姻伴侶都不是他們承諾要活一輩子的人,而是你父母為你尋找的所謂家庭成員當然不排除你現在的夫妻夫妻非常相愛,所以恭喜你有多幸運, 離婚一定很不舒服。
還有一種情況是,你的婚姻伴侶是一直和你在一起的人,從戀愛的時候到今天,那麼我不排除你對離婚比較不舒服,所以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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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分手會比離婚更難過,因為分手會有期待和不甘心,然後結婚後離婚,一般都會有解脫感,不會太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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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離婚可能更加困難。 原因是結婚後,兩個人的關係會更深,牽扯到的事情也會更多,離婚對雙方的傷害會更大。 因此,婚後離婚會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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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分手一段時間只會讓人難過,但結婚後,你可能很長一段時間都無法走出離婚,因為你的親戚朋友都知道你已經結婚了,你也辦過婚事,得到了大家的祝福, 而且兩個人住在一起,尤其是有了孩子再離婚,可能一輩子都走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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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並不一定與婚後傷心有關,或者分手後傷心,最重要的是要看對方相處過程中的愛有多深,往往兩個人之間的愛越深,在真正的離婚或者分手的時候,是很傷心的, 這種悲傷是難以忘懷的,婚姻只是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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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結婚後離婚應該更傷心,畢竟離婚會牽扯到很多問題,如果有了孩子,為了孩子的監護權之類的,可能更傷心,畢竟到了結婚的兩個人,他們真的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在他們的生活中有乙個家,最後分開,重新成為乙個人,這種感覺會更加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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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難過或何時更難過是乙個非常有趣的問題。 當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在一起的人想要分開時,只有愛得越深,才可能越傷心。 婚前分手和婚後離婚,有本質的區別,就是婚後責任更大。
如果你有孩子,離婚將對你孩子造成終生的傷害。 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找到合適的人真的很重要。 戀愛時分手再難過,也總比結婚後發現不適合離婚要好。
如果你很愛乙個人,但因為某種不可逆轉的原因不能在一起,那麼每當你們分開時,都會很難過。 這個世界上有兩種悲傷,一種是不能愛,另一種是不敢愛。 但無論多麼悲傷,經過一段時間或經歷後,它都會慢慢平靜下來,甚至忘記它。
總之,在不違背道德的前提下,兩個人能在一起的時候,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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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婚後離婚比較困難,沒有孩子就好了,有了孩子就好了,會心疼的,所以你覺得兩個人不可能走到最後,然後在結婚前分手,否則婚後會有無窮無盡的煩惱,互相折磨, 而且也會給下一代帶來沉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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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分手,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沒有人隨便說離婚這個詞,找出對方的缺點和缺點,不會導致悲傷的離婚,或者悲傷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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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件事情結婚後離婚應該太難過了,因為畢竟你成家了,花了很多財產,最後兩個人分手了,不管是誰? 畢竟兩人是有感情的,如果沒有感情,是不可能走到一起的,最後也會不開心地分手。 把大家都放在心裡是很不舒服的,所以如果兩個人覺得在戀愛期間沒有必要發展,或者不能接受對方的缺點,無法理解對方的缺點,問題沒有解決好,所以還是說分手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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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分手有兩大區別,因為婚姻有家庭有孩子,分手只是兩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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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肯定會很痛苦,畢竟你已經付出了代價,如果對方不愛你,你心裡會覺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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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離婚一定很傷心嗎? 因為結婚離婚意味著第二次結婚,如果你沒有結婚,你可以繼續找乙個愛你的人生活,那麼你還是原來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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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更是難過,如果結局還是要分開,為什麼不早點分開,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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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離婚比較難過,因為畢竟,我真的很想和他一起生活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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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承諾是告訴傻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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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分手比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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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自己的投入程度,如果婚後離婚,會牽扯到孩子,壓力可能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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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離婚比較難過,因為這是一段失敗的婚姻,而這段失敗的婚姻影響了他小半輩子,而且分手不涉及兩個家庭,所以沒有那麼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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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離婚或者分手是可悲的,我覺得離婚當然更難過,畢竟他們已經結婚了,我相信他們之間還有感情,否則他們不會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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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我經歷過痛苦時,我才知道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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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容易,離婚難,而且越來越難,首先是合理性和處理難度
婚姻是很容易的,婚姻一般是兩個人一時衝動就能做的事情。 兩個適婚年齡的人拿著身份證和戶口簿,寫乙份沒有理由禁止結婚的宣告,很容易結婚。
自古以來,清朝官員就很難決定家事。 離婚是困難的,離婚至少是三家三代之間情感和利益糾葛的一生。 離婚的難點在於區分因情感結合而糾纏在一起的事情,並明確,涉及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債權和債務的分割、共同財產的分配等,光是財產就可能包含三個家庭支付的成分,以及子女的性別, 誰和他們有好的關係,誰應該和他們一起生活,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涉及誰在婚姻中得到和承擔多少,誰支付多少。誰有錯,多少是那麼多等等。
從法律條文上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與以往的婚姻法相比,進一步體現了維護社會和家庭穩定的立法思路,因此離婚程式更加複雜,限制性也越來越強,因此離婚越來越困難。
1、未約定離婚的冷靜期給未約定離婚增加了不少不確定性,雙方同意離婚的難度更大。 該法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自願離婚至少要等待30天,任何一方都有權在30天內退出,如果超過30天,雙方必須親自再次申請,否則將被視為自動退出,因此即使雙方同意離婚,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也沒辦法。
2、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第二次訴訟滿足自第一次駁回離婚請求的判決之日起分居一年後才能准予離婚的要求。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第二次提出離婚一般會導致離婚判決,因此法律將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條件限制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一年內,並增加了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條件和期限。 同時,分居的開始時間是乙個難以證明的問題,甚至在同一屋簷下多次分居更是難以證明,因此很難通過兩起離婚訴訟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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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還是會有一點點的,畢竟面對離婚,我相信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也不管是誰的錯,都會有不愉快的感覺。結婚的時候,你們都是在追求幸福,但路不順,肯定是雙方的問題,不能乙個人怪誰,那誰更負責,傷害誰呢? 對於這件事,我們其實心裡是知道的,那就是大家都會說是對方的錯,對自己的錯誤反思較少。
其實離婚的悲傷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樣的,但我覺得最重要的問題是婚姻中誰是受害者,與性別無關。 最後,誰更佔婚姻便宜,誰受苦,是乙個需要考慮的問題。 很多時候,雙方都覺得自己吃了虧,而這種情況是最尷尬的。
其實,對於夫妻來說,離婚傷害了所有人,知道自己的情況是最好的,心裡知道才是最重要的。 婚姻不是戰場,輸贏沒有對錯之分,劃分得那麼清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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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離婚後我感到非常輕鬆和快樂,我沒有難過和難過。 離婚前,我心情很鬱悶,很鬱悶,天天哭,天天想著對方不好,甚至有報復他的想法。 但離婚後,整個人都放鬆了,我現在要反省自己的婚姻,學會放下對他的怨恨,為了孩子學會原諒對方。
所以現在我很高興,孩子們也很高興。 我現在把孩子和婚姻劃清了,我不反對對方和孩子的接觸,畢竟孩子需要父愛。
我已經可以把他當成乙個普通的朋友了,我不能因為我的婚姻經歷而剝奪孩子對父愛的渴望,這是我沒有權利的。 離婚是夫妻雙方根據自己的婚姻感情做出的決定,孩子自己擁有孩子的權利,父親和母親都不能單方面為孩子做出選擇。 不要因為自己的感情和糟糕的婚姻而影響孩子,離婚是為了讓自己過上更好、更陽光、積極向上的生活,而不是哀悼自戀、放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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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人心狠手辣,除非被迫離婚,否則他們不會選擇離婚。 但是,大多數人在離婚後都會後悔,所以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後悔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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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很傷心,但不會永遠傷心。 因為我並不孤單,我有乙個家庭。 我不能一直頹廢,人生還很長,我需要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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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乙個調查,最可悲的,第一,失業,第二,離婚,似乎只要人能活下去,其他一切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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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離婚後你會難過,因為畢竟結婚的時候有親情,分開的時候你會難過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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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肯定是難過的,想想就在一起好好相處,最後到了離婚的地步,那麼誰也不願意,但是沒有辦法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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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表著另一半的永恆離去,兩個人再也無法親密地在一起,當然會傷心難過,沒有愛過也不會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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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種情況下,婚姻中的生命比死亡更糟糕,離婚是一種解脫。 另一種情況是不想離婚,被迫的,那就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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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本身就是感情的崩潰,是對感情的打擊,當然還有悲傷和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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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管是什麼原因,畢竟我們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們有感情,我們在一起當初就是因為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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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生活是悲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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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這取決於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雙方都認為關係確實破裂了,沒有和解的可能,誰也不會難過。 否則,認為這段關係沒有真正破裂的伴侶可能會心煩意亂。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是因為雙方的關係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 否則,就不會離婚。 其他原因包括吸毒、賭博、家庭暴力和反覆拒絕。
《婚姻法》第31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之一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不要以為在找回愛情的這段時間裡,如果你給他空間和時間,他會自己想辦法,然後回到你身邊復合。 兩個人之所以分手,並不是因為某件事,而是因為你們兩個人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認真的解決,並逐漸積累起來,最後因為某件事作為臨界點,導致兩人關係破裂。 這就像一堵有裂縫的牆,如果不及時修復,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裂縫,當達到一定數量時,整面牆可能會因為一陣微風而完全倒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