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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避免前妻的子女在再婚後爭奪房產,可以採用立遺囑的方式確定遺囑繼承人,從而避免前妻的子女繼承財產。 如不立遺囑,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包括前妻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6條。
繼承權在男女之間是平等的。
《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由被繼承人血親的直系後代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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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二婚,為了避免子女爭奪房產,可以立遺囑決定誰繼承,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以後子女爭奪房產,影響大家的關係。
2、如果兩人不立遺囑,那麼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他們應該按照繼承順序繼承,財產應該是第一繼承人,然後是第二繼承人,以此類推,第一繼承人應該是配偶,然後是孩子,然後是父親。
3、另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前妻和子女也有繼承權,所以分割中的財產不能偏袒,如果偏心,那麼對前妻和孩子來說會受到影響,如果法院官司通過,法官也會要求將財產分配給前妻和孩子。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條 遺囑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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