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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支付病假工資,但可能沒有獎金。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發〔1995〕309號)。
59、企業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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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在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在法定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自行決定支付方式。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休息的期限。 醫療期間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可休幾天,按照實際年數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本單位工作年限和年限:(一)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實際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應為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工作經驗在6個月以下;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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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不可能無薪。 病假或非工傷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月薪日數)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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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不可能無薪。 在法定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自行決定支付方式。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休息的期限。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企業在生病或者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示範書的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用, 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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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病假期間,無法支付員工人數。 用人單位在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加發賠償; 員工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帶薪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休年假的員工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第三條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享受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休假滿 20 年的人將休 15 年假天數。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假期天數超過年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
3)遲到1年以上不滿10年,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員工;
4)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且請病假3個月以上的員工;
5)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