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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例如:
刑事訴訟中,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判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需要出庭作證的,應當出庭作證。
在民事訴訟中,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
書面證詞、視聽傳輸技術或視聽資料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而無法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案件。
在行政訴訟中,凡知悉案件事實的,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沒有異議;
(二)證人因年老體弱、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證人因距離遙遠、交通不便而無法出庭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導致證人無法出庭的;
(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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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
(一)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的;
2.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有重大影響;
(三)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需要出庭作證的,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就其在執行職務中目睹的犯罪行為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需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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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出庭作證。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因確有困難而不能出庭的”,是指下列情形:(一)年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不能出庭的;(二)確無法離開特殊崗位的; (三)距離特別長,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五)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形。
證人不能出庭作證的,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陳冲證人的證詞。 乙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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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證人有義務出庭,但不需要出庭。 凡了解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乙個不能正確和封閉地表達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乙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音像傳輸技術、音像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而無法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