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個正常程式後,村委會沒有選出負責村務的村主任

發布 社會 2024-02-09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主持日常工作。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三至七名組成。 村民委員會的成員中應包括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莊應有較小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委員應當根據其工作條件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村民委員會委員不得由任何組織和個人指定、任命、罷免。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後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村民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理事和委員組成,由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委員,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委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應當按照原選舉結果依次更換,也可以另行選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繼續選擇,在我當選之前沒有人負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要分析自己選不了的原因,然後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爭取選舉成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違法的。

    如果違反選舉,選舉將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謊報選舉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的,無效。 村民有權向鄉、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或者向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投訴,由鄉、縣級人民**負責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委員喪失執業能力或者被判處刑事處罰的,自行解除職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第二次選舉,每次選舉的票數應超過票數的一半。 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選區有半數以上選民參加投票,巨集觀選舉有效。 有代表性的候選人只有在獲得選民過半數票時才能當選。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他們都沒有超過第一次選舉的一半,他們應該再次當選。

    在第二次選舉中,兩名選民以超過1 3票當選。

    就是這樣。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即為有效; 只有當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所投選票的一半以上時,他或她才能當選。 當選候選人人數不足應選席位時,應另行選舉不足的席位。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候選人應以最多票數當選,但所得票數少於所得票總數的三分之一時,所得票數不得並列。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兩個人第一次沒有領導選舉,他們應該再次當選。

    在第二次選舉中,小團路兩人的投票人數超過1 3。

    就是這樣。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支援村或人民委員會選舉時,選舉有效; 候選人只有在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的選票後才能當選。 當選候選人人數不足應選席位時,應另行選舉不足的席位。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候選人應由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所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候選人只有在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選票的情況下才能當選。 當選候選人人數不足應選席位時,應另行選舉不足的席位。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候選人應由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所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方式進行,選舉結果應當場宣布。 在選舉時,應設立乙個無記名選票書寫辦公室。

    已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同山冰雹的受託人和受託人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選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應當直接提名候選人。

    村民提名人選,應當從全體村民的利益出發,推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正正直、熱心公益、有一定學歷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為候選人。 候選人應該比應該多。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其履行職責的想法和村民提出的問題。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 候選人只有在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的選票後才能當選。 當選候選人人數不足應選席位時,應另行選舉不足的席位。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應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所投總票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方式進行,選舉結果應當場宣布。 在選舉時,應設立乙個無記名選票書寫辦公室。 已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理事、理事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幫您了解以下幾點: 村委會二次選舉的標準是程式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1、選舉分兩輪進行,第一輪選出得票最多的前四名。 在第二輪中,四個分支中選出了三個,並選出了三個人員組成分支。 第二,你說的第二次選舉,可能是分部選舉後選舉,村委會負責人選舉產生,也就是村主任。

    第三,還有一種情況是選舉不成功,舉行補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只有當超過半數的選票贊成選舉,而少於三分之一的選票無效的選舉時,選舉才被視為成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由於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合法選舉對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極為重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理事和委員組成,由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根據村民的居住條件和參加選舉的村民人數確定,不得少於三人,以單數為準。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並報鄉級人民**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計畫;(二)宣傳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 回答有關選舉的諮詢; (四)召開選舉工作會議,安排選舉工作; (五)提名和培訓所在村的選舉工作人員; (六)公布選舉日、投票地點、時間,確定投票方式; (七)已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並頒發參加證書; (八)組織村民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審查候選人資格,公布候選人名單; (九)介紹候選人,組織選舉競賽; (十)辦理代理投票手續; (十一)製作、領取選票、製作投票箱,安排選舉集會場所、分會場所、投票站; (十二)組織投票,主持選舉會議,確認選舉是否有效,公布、報告選舉結果和獲獎名單; (十三)建立選舉工作檔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員會工作移交工作; (十四)受理申訴,處理選舉糾紛; (十五)選舉工作中其他事項的處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選舉也應繼續進行。

    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

    村民委員會當選委員人數不足的,應當另行選舉。選舉當天可以單獨舉行,也可以在選舉日後10日內舉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決定。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應當選,但獲得的票數不得少於所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單獨選舉的程式與第一次選舉相同。 參加選舉的村民將按照首次登記的名單進行登記,不得重新登記。 原委託關係繼續有效,但受託人成為候選人的委託關係自行終止,原委託可以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如果經過單獨選舉後,應選職位的數量尚未完全選出,但村民委員會已選出三名成員,則不足的職位可能會空缺。 主任不選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副主任均未選出的,村民代表大會應當從當選委員中選出一人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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