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於公職人員貪汙罪,犯罪嫌疑人口頭自首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證據確認的,則成立公職人員貪汙罪;
2、如果目前無法找到收貨公司和收貨人,現在無法確認投案人的可信度,也就是說暫時不處罰,那麼一旦公安機關找到收貨人公司和收貨人,則需要重新起訴;
3. 簡而言之,證據是定罪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已經擁有的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以處沒收財產。
從法律上可以看出,公職人員貪汙罪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規定量比較大"5000-20000元"就鉅額金額而言,以10萬元為鉅額起點,具體金額因地區而異。 在發達地區,金額較大,約為10萬元,刑期一般為2至3年有期徒刑。
基本刑法表,適用於公職貪汙罪。
法定刑範圍 梯隊 貪汙罪額 犯罪數額系列 刑罰等級系列。
10000元,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
2 2-40,000 6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
3 4-60,000 2-3 年徒刑。
4 6-80,000 3-4 年監禁。
5 8-100,000 4-5年徒刑。
6 10-500,000 5-7 年監禁。
7 50-100萬 7-9 年監禁。
8,100-5,000,000 9-11年徒刑。
9,500-10,000,000 11-13年監禁。
10 1000萬或以上 13-15 年監禁。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才能定罪。
有關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量刑要以證據為主,以調查研究為重點,不能輕信供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可信、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給予處罰。
證據是可信、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罪、量刑事實均有證據支援;
(二)判決所依據的證據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的;
(三)綜上所述,對案件證據的認定,排除了對查明事實的合理懷疑。
-
刑事訴訟強調證據而不是供詞,如果證據不能確鑿,就不能僅根據供詞定罪。
-
公職人員貪汙罪可以自願自首。 職務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指派的在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公職人員貪汙罪應當報警,公職人員貪汙罪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屬於公訴案件。 行為人構成公職侵犯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第1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滲天賺錢的處罰;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公職人員貪汙罪可以自願自首。 職務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指派的在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法律分析:一是必須自願自首; 第二,他們必須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不諱的,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明真實性、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立功,有利於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
可以自首。 犯公職貪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自首情形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是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例如贓物是否歸還、罪犯是否累犯、是否認罪悔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貪汙公職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自己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