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群矯正不起作用會怎樣

發布 社會 2024-02-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試用期人員可以不上班嗎?

    參加是強制性的,因為它是證明你是否會在緩刑期結束時被判處原判刑,如果你沒有犯新的罪行,緩刑的緩刑期屆滿,原判刑期將不服刑。 參與也可能導致減刑的可能性。 24小時定位不是一分鐘一分鐘的監控,而是間歇性的隨機跟蹤,在此期間,你不能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

    當然,身份證會被登記和記錄,所以最好留下來,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確定社群矯正期間管理的定性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各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執行機構採用的考核制度,根據不同人的不同情況進行定性考核; 二是執行機關人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管理辦法,一般分為廣管、一般管理、嚴格管理。 後期,一般管理不會鬆動,也不會有投機。

    綜上所述,被判緩刑後,必須參加規定的義務勞動,而且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拿到報告,否則會有不良記錄,不利於你的緩刑考核和減刑申請。 如果您有其他刑事問題,歡迎諮詢您的辯護網路上的刑事律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緩刑,緩刑將被撤銷並監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司法部報送緩刑後,司法局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如果判處緩刑,司法部不予受理,不影響法院的判決。

    如果法院判處緩刑,司法局無權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罪犯不在司法機關管轄範圍內,法院應將罪犯移送居住地的司法機關執行。 接受懲教物件是一項嚴肅而嚴格的法律程式,它以權力機關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為基礎,以法律檔案和有關材料為載體,以履行法律手續為表現形式,因此司法機關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社群矯正實施辦法》 第六條 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或者出獄之日內,向居住地所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縣級司法級民事培訓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辦理登記驗收手續,並通知其3日以內到指定司法機關接受社群矯正。

    發現社群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搜查,並向決策機關報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社群矯正期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社群矯正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 社群矯正人員不得參加社會勞動,但可以參加有利於自身改造的有益活動。

    您好,親愛的,我幫您打聽過社群矯正租賃組人員不能參加社群勞動的申請表:不可以,社群矯正是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分子實施的行政處罰,其本質是一種管理和教育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社群矯正部門可以收取費用,不能參加社會勞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矯正管理和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社群矯正期間,社群矯正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教育。 社群矯正人員不得參加焚鉛和社會勞動,但可以參加有利於自身改造的有益活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未經批准,您不得外出。 社群矯正人員一般不准離開居住地的市、縣,因醫療、家庭重大變故等正當理由確需離開的,經批准,外出時間不得超過乙個月。

    法律依據:《社群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乙個月內依照《褲子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令,情節嚴重的;

    (二)在接受社群矯正期間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解除監管的,超過乙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仍未改正的;

    (四)收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未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應當同時送達居住地社群矯正人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 社群矯正可以在城市工作嗎?

    社群矯正期間,應當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不得長期外出工作! 《社群矯正執行辦公室》第十三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旗)。 社群矯正人員因就醫、重大家庭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居住地市、縣(旗)的,七日以內應當報司法機關批准; 超過七日時間的,司法機關應當簽署意見,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 返回居住地時,應立即向司法機關報告。

    社群矯正人員離開居住地市、縣(旗)不得超過乙個月。 第14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地縣(市、區、旗)。

    (二)暫予監外刑期後應當羈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在監外服刑的罪犯,應當退獄:

    1. 以欺詐手段取得保外就醫的;

    2.以自殘、自殘等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三)保外就醫後不求醫的;

    4.違反公安機關監管規定,教育後未改變的;

    5.**後疾病已痊癒或病情基本好轉。

    三、在獄外執行燒灼敏感和不法行為的方法。

    對在監獄外臨時服刑的罪犯實施社群矯正,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原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對暫予監外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嚴格管理和監督。 對決定在服刑期間暫予監外服刑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通知負責罪犯服刑改造的公安機關,以便其對罪犯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和監督: 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監外臨時服刑期間, 必須接受監督改革,遵守有關規定。

    暫予監外服刑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尚未滿的,應當及時收容。 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執行。 罪犯在執行過程中被臨時判處監外服刑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將其收押。

    罪犯在監外暫定服刑期間刑滿的,由原監管機關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 罪犯在監外臨時服刑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的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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