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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1、房地產契據(共有權證):2、地契:
3、身份證:(夫妻雙方)注:如果轉讓中有**人,還需要**人身份影印件和委託公證書; 如果是拆遷房屋,則需提供戶表4中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或單身證、離婚證)
注:結婚時提供結婚證; 購房前需出示離婚證,需出示財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局印章); 寡婦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和繼承公證書; 如果有財產繼承,必須先更新證書; 只有在證書更新後,才能處理貸款和轉讓。 遺失的,交由民政部門辦理原結婚登記補發,其他形式的證明將不予承認。
5.戶口或戶籍證明:注:未婚戶籍,戶籍證明必須反映您未婚,否則將發給單身證明; 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影印在同一張紙上; 離婚在戶口簿上顯示; 寡婦的戶籍顯示寡婦是寡婦; 如果戶口簿上沒有反映離婚或喪偶,則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買家:1、身份證:注: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歸所有業主所有,如果有人,還需要本人身份影印件和委託公證書; 2、結婚證(或單身證、離婚證):注:結婚需帶結婚證; 離婚需要離婚證; 寡婦的配偶死亡證明; 3、戶籍簿或戶口簿
注:未婚戶籍證明必須反映未婚,否則將出具單證; 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影印在同一張紙上; 離婚在戶口簿上顯示; 寡婦的戶籍顯示寡婦是寡婦; 如果戶籍簿上沒有反映離婚或喪偶,則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4、收入證明:(貸款)單身共有人提供各自的收入和每月還款金額的2倍,以及單身證明; 夫妻雙方收入證明(A4紙印有公司印章或人事印章) 5、收據首付款:
房東給買方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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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需自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以及首付後銀行出具的首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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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的產權轉讓並不複雜。
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沒有這兩份證,房屋的合法性及相關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當然,其交易的合理性可想而知。 在實踐中,如果我們沒有房產證,就需要買賣雙方開立購房轉讓合同,雙方需要同時簽字並提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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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過戶並不複雜,只要辦理好相關手續,買賣雙方可以同時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輕鬆完成。 如果買方全額支付價款,通常會選擇在成交前提交部分購買作為預付款,然後在成交手續完成後附上餘額。
商品房和住宅用於營利和住宅,轉讓費用不一樣。 住宅過戶費: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交易費、生產費等。
它與普通房屋的區別在於轉讓費。
1、商品房在住房用途上屬於非住宅,無論出賣人在非住宅房屋交易中取得產權五年以上,在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時,均應按規定繳納出售不動產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規定。
2、如果房屋轉讓給房屋,所需稅費如下:契稅; 支付房屋交易金額的3%。 增值稅及其附加費:
根據房屋的交易金額支付。 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價值的1%。
個人所得稅:房屋成交價值的1%或房屋現值與房屋原值差額的20%。 印花稅:
支付房屋交易金額的10/10,000。 房屋登記費:人民幣。
房屋交易手續費:根據房屋的交易金額支付。
3、申報房屋交易時少填**,但不得明顯低於當地同類房屋交易**,否則稅務部門可要求您提供《房屋評估報告》,並支付評估金額的評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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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家是單身,他或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如果買方已婚,需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果買方是外國人,則需根據當地規定簽發當地臨時居留證或其他檔案)、戶口本(如果戶籍簿是國外的,需提供臨時居留證), 和二手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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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商品房所有權轉讓時,需要夫妻雙方身份證、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房產證。 I**,您可以使用這些材料轉讓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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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貸款房地產經紀人所需資料: 1.申請房地產轉讓登記。 2.申請人的身份證。
3.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4、已為商業貸款住宅設定抵押,產權轉讓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檔案(由銀行出具)。 其他必要資訊: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對於違法企業或者組織鏈渣源轉讓房地產的,應當提交同意轉讓的權屬部門批准檔案、行政方案批准檔案和土地降價、免徵地價批准書。主管部門和地價繳納證明書 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交易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支護梁付款書 如果地價證書是福利貿易公司, 相關主管部門的賠償檔案但是,買方在辦理戶籍時,可以準備戶籍資訊,並逐步處理。 《城鎮住房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住房所有權登記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受理註冊申請;(二)權屬審查; (三)公告; (四)批准登記,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書。 本條第(三)項適用於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作出公示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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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轉讓所需材料有:商品房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商品房初始登記證、平面圖; 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商品房減免核准表》及納稅證明。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註冊申請;
2)申請人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4)不動產的場地、空間邊界、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211條。
當事人在申請登記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專案提供權屬證明、不動產的邊界位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