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會否變更,二審判決會否變更?

發布 社會 2024-02-14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民事訴訟的二審中,推翻判決的幾率有多大?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財權案件等各類案件的許可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權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以多種方式進行分類,其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是等級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 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不能單純以等級管轄或屬地管轄來判斷,而應結合相關規則進行綜合判斷。 屬地管轄、專屬管轄、約定管轄不得違反分級管轄的規定。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判決被改變的幾率不是很高,並設定了二審程式,以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並由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程式的所有規定都是對上訴案件的審理作出的。 因此,二審程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式,也稱為上訴審判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因此,二審過程也稱為最終過程。

    第二審程式是上訴人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合法,並以上訴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程式; 這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和監督,使錯誤的判決在法律生效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式。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普通案件,一審法院在審判中證據確鑿,應當維持二審判決。 只有在證據不足、申請法律錯誤或者審判程式有誤的情況下,第二審法院才能改變判決或者發回重審。

    如果證據確鑿,證據充分,提交法院二審的判決仍可以變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起訴反訴案件:(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

    換句話說,句子有兩種型別的顛倒:

    1、“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變判決”,是指作出錯誤定罪的,應當改變判決; 即使定罪準確,刑罰過輕或過重的,也應當改判。

    2.“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澄清後,可以變更判定。 (也可以發回重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毋庸置疑,在當前的法治環境下,人際關係影響法治的情況確實時有發生。 但是,基於錯誤定罪責任制的實施,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改變一審法院的判決,除非一審法院的判決完全錯誤。 但是,不能排除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可能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二審判決變更的概率不是固定的,如果你手裡有足夠的證據,律師比較有實力,改變判決的概率還是很高的,如果證據不足或無效,一般不會改變判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20%的希望。 一般來說,一審判決只有在證據充分後才作出,大多數二審判決會維持一審判決,除非一方當事人發現比以前更有力的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改變判決的概率不是很高,如果二審法院認定審判確實不當,很有可能發回重審,因為一旦判決被改變,就意味著一審法院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而錯誤的判決,會對原訟法庭產生不良影響!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是律師,就你說的,二審判決不會改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切皆有可能,你不是孩子,是嗎?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第二審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式進行全面審查,客觀回應上訴人的請求和被上訴人的辯護,公正依法審理案件;(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事實認定錯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依法變更、撤銷、變更的;

    (三)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

    (四)原判漏判或者違法缺席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二審後可以變更判決,但需要信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事實不明確或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對其他案件作出判決。 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澄清後,可以改判為立案;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 (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 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二審開庭後可以變更判決,但需要信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其他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改變判決。 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定;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起訴反訴: (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 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二審後是否改變判決,需要根據具體證據確定,具體如下:

    (一)當事人有新證據證明原審錯誤,或者違反程式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可以發回重審,可以撤銷判決;

    2.如果沒有新的證據證明,判決不能推翻。

    民事二審範圍的確定:

    1、應從廣義上解釋上訴請求,即除上訴人提出的請求外,還包括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在答辯中提出的請求;

    2.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一般不得超出一審訴訟請求的範圍。 也就是說,二審不得提出新的訴訟請求。 所謂提起新的訴訟請求,主要表現為原審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請求,第三人提起訴訟請求沈湘蘇的情形。

    這是兩審終審制度的要求。 否則,您將陷入兩難境地。 由於新的訴訟請求在二審中是終審判決,當事人將失去上訴權;

    (三)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可以超出一審判決的範圍。 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當作為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即第一審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出明確、具體的判決。 然而,在庭審實踐中,一審法院並未對所有訴訟請求作出判決,使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處於非優先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5條。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

    (一)原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官通洛民事法院重新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 判決不太可能被推翻。

    2、一審民事案件宣判並送達判決後,只要原被告之一提出上訴,就會啟動二審程式。 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法律適用和查明事實正確,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大多數案件的結果。

    3.由於一審法院不能保證絕大多數案件的正確性,因此有必要追究其餘案件的責任。

    4、如果第二人民法院認定民居案的審判程式有誤,或者事實和法律適用有誤,將撤銷原判並發回重審,當然可以在查明事實後直接改判,但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罕見的, 因為這樣不利於下級法院糾正錯誤,提高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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