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經理、經理、總監、財務經理、班組長。
-
總結。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位的職責是什麼? :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四個機構組成,各司其職。
股東會: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通過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位的職責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位的職責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四個機構組成,各司其職。股東大會: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三)審議通過董事會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董事會: (1)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二)負責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會報告。
3)聘任或辭退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用或辭退公司運營和財務總監,並決定其薪酬。
-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稱、法定組織結構和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3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Wuzhiqiao)有公司註冊地。
第24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少於 50 名股東成立。
-
我國《公司法》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兩種形式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規模小,人文相容性強,資金封閉,因此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採用先喊先發起成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或簡易設立,是指發起人共同認購首次發行的所有股份的方法。
在這種設立方式下,由於發行股份的總人數是發起人自己認可的,因此沒有發行人向外界籌集,因為設立程式簡單,設立成本低,但發起人需要深厚的信任關係。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住所。 股東人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50名以下的出資股東設立。
-
首先,投資人簽署投資協議,然後由威恆礦渣登記部門到工商登記部門獲取名稱預核登記資料和企業登記資料,然後辦理企業名稱核准,然後正式辦理企業登記手續,手續完成後,即表示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
-
直接註冊,直接註冊,這有什麼難的,不難,可以在辦公室拿到。
-
法律分析:設立設立,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申請檔案:
(一)企業註冊申請;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負責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主要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位址檔案,以及任用、選舉、聘用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聘書及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批准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沒有滾輪的公立大學宿舍。
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控制大股東權利的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 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1)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