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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正式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三省都督都是大臣,同時三公三師也參政,兼任宰相。
唐朝的三省制特點是成立後不久就轉變為兩省一省。 這種變化的動力是皇權對皇權的控制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省分權,必然導致相互衝突、效率低下等弊端。
三省共同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步交融。
到了宋代,三省的名字雖然一直存在,但已經混為一省了。 同時,由於樞密院和三司的成立,總理的軍事和財政權力被剝奪,三省制名存實亡。
元代,中州總督掌管三權、軍、御史天文台。
明朝初期,沒有鐘書令,全省六部仍由鐘書統一,首領稱為丞相。 明朝洪武十三年,胡維勇被處以刑罰,中書省和丞相被廢止,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 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被徹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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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只有投票權,總理有直接的行政權。 車內閣從來不是乙個法定單位,而只是皇帝的顧問,而丞相則是法定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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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因為明朝廢除丞相制度後,整個國家由皇帝一人管理,皇帝為了減輕負擔,設立內閣協助皇帝處理國事。
區別:明朝內閣不是法定機構,沒有權力,只是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 而丞相是第一法定機構,擁有巨大的權力,甚至可以干涉皇帝的政治事務,可不是那麼簡單的協助。
丞相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集權制度下可以扮演雙重角色,既能協助皇帝,又能幫助皇帝處理政務和決策機密; 也有可能因權力過大而威脅君主制,從而形成君主制與相對權力之間的矛盾。
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度後,君主之間的矛盾雖然可以解決,但必然導致皇帝負擔的增加,軍事事務由皇帝親自決定,難免有偏頗和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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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內閣只是皇帝的秘書和顧問,只有第一助手。
它有一定的投票權,其他人只有提議和討論的權利。
權力論的權力沒有直接處理政務的權力,內閣批准的信件必須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但批准紅色的權力掌握在司儀和監督者手中; 另一方面,丞相可以獨立行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但大事上報皇帝裁決外,可以自己做決定。 真的可以說乙個人在萬人以下; 因此,與內閣相比,內閣擁有更大的權力,擁有更多的獨立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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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制度在中國由來已久,但首相的權力因時代而異。 比如秦朝的丞相,一人以下,萬人以上。 然而,到了隋唐三省六部制時期,宰相人數增加,權力被削弱。
宋朝的丞相基本上被擱置一旁。 直到明朝被徹底廢除。 明朝的內閣制起源於明朝為減輕皇帝工作量而廢止丞相之後,是皇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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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內閣是皇帝的顧問,或者說是書記處,掌握著一切重大的國家事務,所以權力很大,但官職很小,內閣的行為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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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位首相,而內閣中有很多人。 所以首相有很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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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制度比較好,只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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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度改制後,權力較小,但太監的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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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制與內閣制的區別:
在首相制度下,首相被制度賦予決策權,他的地位非常鞏固。 然而,內閣只是皇帝內侍的諮詢機構,沒有自己的決策權。 雖然在有些情況下,內閣的權力是行使的,但其權力不是來自制度和地位,而是來自最高統治者的個人支援和信任。
一旦失寵,其地位就會直線下降。 因此,雖然有人認為明朝的第一助手是變相重新建立的丞相,但他的權力已經不再與前任丞相相同,更不用說制約皇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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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的目的是加強皇權,內閣成員不再是宰相,沒有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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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廢止丞相,設六部。 明成祖朱棣因為皇帝要處理的事情太多,個人精力有限,於是開始設立內閣作為皇帝的顧問機構,明朝著名的天才謝晉是最早的內閣成員之一。 此時的內閣都是4、5級,地位雖然高,但官級卻很低。
在明朝,朱棣的孫子明玄宗和朱佔吉,因為個人精力充沛,他比較有限。 因此,皇權分為批准紅色的權利和投票權。 紅的批准權由作為司儀和太監的太監批准,起草投票權掌握在內閣手中。
此時,內閣一般由大學學者擔任。 不進翰林寺就不能進閣的傳統,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而明朝滅亡後,清朝也採用了內閣制。
只是名字有點特別。 康熙年間,書中的幾個人是實際的內閣。 到了雍正時期,軍機部才是實際的內閣。
直到清朝末年,1909年新政才廢除了軍機部。 開始選舉內閣,實質上仍然有王室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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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步,但也有侷限性。 明朝的內閣首先保證了政務的正常運作,比如嘉靖、萬曆皇帝在中期以後很少上朝廷,但由於內閣的存在,國家各項事務的運作還是正常的。 明朝給很多人的印象是君主多一些,但明朝的穩定絕對是王朝的前列,這可以歸因於內閣。
但是,明朝的內閣仍然為皇權服務,這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內閣截然不同。 我的理論水平不高,所以我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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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步的一面,但受到生產力發展的限制。
如果沒有清朝,也許中國的發展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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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歷史書是怎麼說的。
但我認為它總體上仍然很棒。 現代西方內閣制度已經出現。
這是首相制度的原型。 當時的內閣首相其實和現任首相有些相似。 對後世政治制度的發展具有借鑑意義。
但是,由於明朝後來出現了一批年紀輕輕就登基的皇帝,對政治事務無心,封建勢力過於強大,內閣逐漸成為黨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