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線路規劃方法有哪些?

發布 社會 2024-02-2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地鐵規劃在當地**是分管建設部門(如市建委)、國家計委批准的(幾個直轄市需要批准),一般在當地**展廳等場所,會不定期舉辦城市規劃或軌道交通規劃展覽會, 包括徵求公眾意見。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及兄弟辦事處的運營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在同級人民的領導下,由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城市人民指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城市軌道交通是現代城市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系統的骨幹。 自《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年第81號)發布以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總體保持有序發展,對提高城市公交供給質量和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緩解交通擁堵、城市 引導和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布局,改善城市環境。

    但同時,由於城市軌道交通投入巨大,公益性特徵明顯,部分城市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不足,沒有把握實際需求和自身實力到位。

    法律依據:《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二)基本原則。

    盡你所能,有序推進。 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科學開展前瞻性的規劃研究工作,以全市財政資源和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為實施條件,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切實提公升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質量,確保與城市發展水平相適應。

    因地制宜,經濟適用。 堅持近期和長遠相結合,綜合考慮交通、環境、工程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軌道交通系統體系和鋪設方式,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努力提高綜合效益。

    凝聚力強、協調一致、集約化、高效。 堅持多方案融合,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城市規劃、綜合交通系統規劃的協同,集約化、經濟化,做好沿線土地和空間的統籌利用,充分發揮軌道交通在城市交通發展中的支撐和引導作用。

    嚴控風險,持續發展。 堅持底線思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城市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加大地方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力度,進一步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創新,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地鐵、輕軌專案初期執行前的安全評估,《城市軌道交通第一部分:地鐵、輕軌首期執行段陰鷹前安全評估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適用於改擴建工程和報廢工程。

    系統聯合除錯應在試執行前完成。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初期執行前安全評估技術規範 第一部分:地鐵和輕軌

    第二條 新建地鐵、輕軌專案初期執行前的安全評估工作,改擴建專案和被否決的專案,適用本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系統聯調應當在試執行前完成。 試執行時間不少於3個月,其中列車執行應按照執行時的列車時刻表連續組織執行20天以上,關鍵指標(計算方法見補充規定)符合下列要求:

    1)列車時刻表現金率不低於;

    2)列車準點率不低於98%;

    3)列車服務的可靠性不得低於10,000公里;

    4)列車出線無燒肢故障率不高於第二萬列千公里;

    5)整車系統故障率不高於10000列車公里的5倍;

    6)訊號系統故障率不高於100萬公里;

    7)供電系統故障率不高於萬列公里;

    8)站台門故障率不高於10000次。

    貫穿執行的延長線工程,按全線執行圖進行,其中除按延長段計算供電系統故障率和站台門故障率外,其餘關鍵指標按全線計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地鐵線路的規劃和劃線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並應與其他交通發展規劃模式相協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十三條 鐵路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並與其他交通方式發展規劃相協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地鐵規劃在當地由國家負責的建設部門(如市建委)、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幾個直轄市需要批准),一般在當地展廳等場所,會不定期舉辦城市規劃或軌道交通規劃展覽會, 包括徵求公眾意見的內容。如果其他時間需要反饋,建議直接去市建委或當地軌道交通建設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人民的財產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手段侵占、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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