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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只是為社保按事實支付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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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意義和影響如下:
1.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收入專案納入綜合稅範圍。 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四項收入納入綜合稅範圍,實行按月或逐項預繳、年度彙總計算、超額退還和差額補償的徵收管理模式。
2、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的扣除方式。 一方面合理提高費用基本扣除標準,將費用基本扣除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設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以及對老年人的支援。
3、是對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的優化調整。 在現行工資所得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基礎上,擴大三級稅率的較低稅級,相應縮小25%稅級的幅度,三個較高稅率等級的幅度保持不變。
4、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推進部門共治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務管理法律支援。
5、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的是切實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造福人民。
6、改善民生、調整收入分配是當務之急。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較快,中等收入群體不斷擴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因此需要完善稅制,適當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人、孤兒、老年人和烈士家屬的收入;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其他減稅情形可以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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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國家實施的財稅政策。 個人所得稅是指居民個人取得各種收入後,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稅款。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重要課題。
稅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稅制的公平性,鼓勵新興經濟體的發展,提高國民稅收收入,也是調整國家經濟結構,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之一。 個人所得稅改革事關全社會利益,是政策的統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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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發展的重點是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轉型。 這就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也要從分類徵收轉變為綜合徵收。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意義也體現在各個方面。
一是意義重大的改革。
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徵稅的方式,只對薪俸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高收入人群可以通過調整自身收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因此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在調整收入分配方面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為了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在調整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綜合稅制。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發展的重點是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轉型。
這就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也要從分類徵收轉變為綜合徵收。
2、免稅額應及時提高,但不宜過大。
2000年以來,國家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三項重要改革,主要改革是提高工資所得稅免徵額(俗稱稅門檻)。 1980年工資所得稅免徵額為800元,2005年、2007年、2011年調整為1600元、2000元、3500元。 隨著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的調整,社會各界對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的期待和呼聲也越來越高,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成為提高中國個人遲發收入再分配效果的最重要手段。
因此,草案提出將我國現行免稅額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
3、增加專項扣除,減輕指定點負擔。
問題]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舊稅法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答案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扣除費用的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二是工資所得稅稅率結構由9調整為7,取消15%和40%兩種稅率,最低稅率由5%下調至3%;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 四是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