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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歐盟商標的特點如下:
1.歐盟商標法屬於大陸法系,註冊基於先申請原則。
2、商標註冊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彩色商標、音訊商標、氣味商標。
3. 商標註冊採用《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4. 歐盟於 2004 年 10 月 1 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是乙個純粹商定的成員國。
5.只需向歐盟智財權局提交乙份申請即可同時保護28個成員國,名單如下(歐盟包括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賽普勒斯、匈牙利、波蘭、捷克共和國、 馬爾他、斯洛伐克共和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等28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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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歐盟商標註冊申請,現在隨著全球經濟浪潮的發展,海外市場對中國企業來說是乙個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也是乙個巨大的市場,世界的視窗已經向我們敞開,市場正在國際化的變化,為了擴大國際市場,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正變得越來越流行和普遍, 那麼如何處理歐盟商標註冊申請呢?
如何申請歐盟商標註冊?
1. 提交歐盟商標註冊申請。
**在歐盟提交商標註冊申請費用較低,只需要一種語言。 此外,歐盟智財權局還設有快速申請通道,可以加快歐盟智財權局的審查流程,盡快公布歐盟商標註冊申請。
2. 歐盟智財權局審查標記。
歐盟智財權局收到申請後,歐盟智財權局將進行審查程式,如果發現問題,將在2個月內通知商標申請人進行修改。 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修改,歐盟智財權局將全部或部分駁回申請或索賠。
3.歐盟商標公開異議期。
如果歐盟智財權局對商標申請進行審查,發現存在相關問題,歐盟智財權局將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布商標註冊申請,使其進入歐盟商標申請的公開異議期,持續3個月,任何第三方均可在三個月內提出歐盟商標異議。
4. 歐盟商標註冊和披露。
如果歐盟在規定的三個月期限內沒有收到任何異議或意見,或者異議或意見不成立,歐盟智財權局將對商標申請進行註冊,並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布歐盟商標電子註冊證書。 商標在歐盟註冊後5年內,權利人必須使用,否則任何人都有權申請登出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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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根據尼斯分類方案進行分類,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第1類:化學品、樹脂。
第二類:漆、著色金屬粉末。
第三類:化妝品、洗滌劑。
第 4 類:燃料、照明材料。
第5類:醫療製劑、嬰兒食品。
第六類:金屬材料。
第七類:機器、工具機、發動機。
第 8 類:手動器具、刀具和餐具。
第9類:電子電器、電腦。
第10類:手術器材、健身器材。
第 11 類:照明和衛生裝置安裝。
第12類:陸地、海上和空中運載火箭。
第13類:火器和彈藥。
第 14 類:珠寶、手錶。
第15類:樂器。
第16類:紙製品、辦公用品。
第17類:橡膠、絕緣材料。
第18類:皮具、箱包、雨傘。
第19類:非金屬建材。
第20類:家具。
第21類:家用器皿和容器。
第22類:纖維製品。
第23類:紡織紗線。
第24類:織物和紡織品。
第25類:衣服、鞋子、帽子。
第26類:蕾絲、刺繡、紐扣。
第27類:地毯和墊子。
第28類:娛樂和玩具。
第29類:肉、魚、食用油。
第30類:咖啡、茶、蜂蜜。
第31類:新鮮食品、活體動物、飼料。
第32類:啤酒、飲料。
第33類:白葡萄酒、紅葡萄酒、外國葡萄酒。
第34類:菸草、吸菸用具、火柴。
第35類:工業經營和商店。
第36類:保險、金融。
第37類:建築和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電信。
第39類:運輸、旅行社。
第40類:材料加工服務。
第41類:教育、培訓、娛樂。
第42類:科學技術、網際網絡。
第43類:餐飲和住宿。
第44類:醫療、美容、園藝。
第45類:保鏢、婚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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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文字商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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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是由 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根據 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中規定的條件註冊的商標,在歐盟境內有效,用於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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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歐盟商標註冊是通過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註冊的,歐盟有26個成員國,在乙個成員國註冊成功後,將在其他成員國受到法律保護。
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交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商標主管部門,以便各國的商標審查工作同時進行;
3、審核通過後,進入公告期三個月。 在這三個月內,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對公布的商標提出異議;
4、無第三方異議的,可在一年內批准商標註冊;
5. 報名申請期約8-12個月。
註冊歐盟商標所需的資訊:
1、申請人的證明資訊;
2、商標圖紙;
3.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4、商標授權委託書;
5、申請歐盟商標註冊要求;
6. 相關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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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歐盟商標是 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根據 Baictmr(歐盟商標條例)中規定的條件註冊的商標,在歐洲 DAO 範圍內有效,用於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 2016 年 3 月 23 日通過的歐盟商標條例將 OHIM 更改為 EUIPO,正式名稱為歐盟智財權局,並管理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共同體商標 (CTM) 正式更改為歐盟商標 (E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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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冊費較少。
註冊成本低,共同體商標申請註冊成本比單個國家便宜得多,續展成本也更低。
2.獲得更廣泛的保護。
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乙份申請在歐盟26個成員國獲得商標保護,而無需指定需要保護的國家;
3.有效打擊網域名稱搶註者。
在任何成員國使用共同體商標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使用,即使該商標僅在其中乙個成員國使用,也不會因為該商標未在其他國家使用而被取消。
4.優先權。
《巴黎公約》規定的優先權。 如果同一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乙個或多個指定名稱,則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內,在共同體商標申請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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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申請人沒有限制。 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僅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還包括《巴黎公約》和世界智財權組織(WIPO)等其他成員國的國民。
2.成本低。 只需一次註冊,註冊商標即可在歐盟的整個 28 個成員國使用。 與在每個成員國單獨提交申請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3.註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只需提交乙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8個成員國獲得商標保護,無需指定希望受保護的國家; 在任何成員國使用共同體商標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使用,即使該商標僅在乙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該商標未在其他國家使用而有被取消的危險; 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所有成員國生效。
4、共同體註冊是雙重保護的原則,共同體註冊商標不取代國家註冊商標,國家註冊商標像國際註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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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低。 只需一次註冊申請,該商標即可在歐盟的整個28個成員國使用。 與在每個成員國單獨提交申請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2.保護程式的集中化。 商標註冊可以在歐盟的28個成員國受到保護,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國家執行;
3. 乙個註冊商標只能在乙個歐盟國家使用。 在歐盟任何國家使用該商標足以對抗以未使用該商標為由的撤銷申請;
4. 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 如果同一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乙個或多個指定名稱,則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內,在共同體商標申請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5、註冊商標已在歐盟成員國公布的,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以申請優先權;
6、不僅可以註冊文字、標識等傳統商標,還可以註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結構等新商標;
7.商標申請最多可以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如果超過3類,則每類費用應額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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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低。 只需一次註冊申請,該商標即可在歐盟的整個 27 個成員國使用。 與在每個成員國單獨提交申請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2.如果同一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乙個或多個指定名稱,則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內,在共同體商標申請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3.如果您已經在歐盟成員國註冊了商標,則可以在申請歐盟商標時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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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的特徵是什麼? 您知道嗎? 1.註冊費相對較低,在註冊過程中只需提交乙份申請即可在歐盟所有成員國使用,包括隨後加入歐盟的國家,這比每個成員國單獨申請商標註冊費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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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清楚,可以找相關人員去探索研究,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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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低:只需申請一次註冊,即可在歐盟28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 與在每個成員國單獨提交申請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2.保護程式的集中化:乙個商標註冊可以得到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國家執行;
3.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一次商標申請最多可以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如果超過3類,則每類費用必須根據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增加,對於外國人,原籍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組織的國民, 或者住所在歐盟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真實營業地的法人,或者原屬國與歐盟有互惠協議的國家國民,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4. 乙個註冊商標只能在乙個歐盟國家使用:在任何歐盟國家使用商標足以抵制以不使用該商標為由的撤銷申請;
5、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於一項或多項指定商品或服務,可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申請後6個月內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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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 集中保護程式 註冊商標只能在乙個歐盟國家使用 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 商標申請最多可以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如果超過3類,則每類將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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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的註冊程式大致可分為提交、審查、公布、異議和註冊四個階段。 從提交申請到註冊所需的總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為 4-7 個月。
1.一般申請流程及所需時間
1)提交階段(1-3天內發出收據)。
提交申請後,可立即向歐盟智財權局索取包含申請編號等資訊的收據通知。
2)複習階段(3-6個月)。
根據歐盟商標法,歐盟智財權局只有在收到申請後才進行絕對的地面審查,主要是檢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止條款。 商標申請不會因為商標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 這主要由在先權利人決定是否對歐盟申請提出異議。
3)異議階段公告(3個月)。
如果在審查中沒有發現問題或發現的問題已得到糾正,則該商標將被公布。 在公布後三個月內,任何利害關係方或在先權利人均可向歐盟智財權局提出異議。
4)註冊階段。
在歐盟商標公布期內,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歐盟智財權局將安排註冊公告並頒發註冊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歐盟智財權局目前只頒發電子註冊證書。
2.所需檔案:
2)商標圖紙或文字樣本;
3)商品和服務的名稱和類別;
4)授權委託書。
3.商標註冊後需要注意的問題
提交商標繼續使用宣告,歐盟商標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 續展可在到期日前6個月內處理,寬限期為6個月; 續簽有效期為10年。
4.包括國家/地區
歐盟商標註冊成功後,將在歐盟成員國自動生效。 歐盟27個成員國名單: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