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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們倆有沒有孩子,有孩子,那就有根據了。
即使他們沒有孩子,他們也要同居兩年,這就是事實上的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沒有配偶,沒有登記結婚,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也被公眾認為是夫妻兩性的結合。
但是,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為了在一定範圍內保持婚姻關係的穩定,特別是在廣大農村人口中,國家有條件地承認一男一女不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從而產生了事實婚姻的概念。
此外,如果你的妹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法官會同情她的處境。
你應該尋求女性保護機構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並採取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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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就不算家暴,頂多是社保問題,可以報警。
沒有婚就沒有離婚,男方要求退貨沒有法律依據,還款也不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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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別聽,新婚姻法早就規定,事實婚姻不予承認。 如果同居關係是在94年之前形成的(好像是94年2月),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如果是在那之後,如果沒有獲得結婚證,則被視為同居,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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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證就不結婚,怎麼能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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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註冊,你就不會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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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就沒有婚姻關係,同時又不受法律保護,來去自如,誰來撫養孩子,由兩個人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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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的夫妻之間就沒有法律關係,只要分手。 具體財產分割,請聽從北京嘉立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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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結婚證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男一女欲離婚的,在兩種情形下應當區別對待:一、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締結的,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 事實婚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應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2、如婚姻於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締結婚姻,且未取得結婚證,則雙方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係,由於不是合法婚姻關係, 自然沒有必要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提出離婚,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籍簿、身份證; (二)當事人的結婚線索應答證明;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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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結婚是非法同居關係,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其中一方已婚,非法同居的一方不會獲得配偶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54條的規定,無效或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看完全文,還是想不通哪裡出了問題,因為不懂細節,只能猜測一下,先不說解決問題,先說清楚,婚姻生活和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樣。 你的丈夫缺乏責任感,對你不耐煩。 無法與對方溝通。 >>>More
忍受陣痛,做平時該做的事,比如努力工作 婚姻不幸福的漫長痛苦不如短暫的痛苦,才二十多歲,前方的路還很長,你要相信,總會有人懂得欣賞你!
不,絕對的謠言,如果姚明想離婚,他不用等葉麗這麼多年,從青年隊到意識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曾經有一段時間,澳美中心勞倫·傑克遜曾經和姚明約會過,但姚明婉言謝絕了, 姚明去休斯敦的時候,他公寓的床頭櫃上總是放著葉麗的**,姚明和葉麗一起參加聚會的時候很甜蜜,我覺得絕對是謠言,不可能像新中國**,純粹炒作,怎麼說在世界上,老姚也是中國男人的代表, 支援老姚,支援中國男人,
離婚的女兒的父母只是感到難過。 怎麼能嫁給這樣的男人,全世界的父母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不管誰對誰錯,他們都站在孩子這邊,此時的父母只是無奈、難過,好好告訴父母,多孝順,他們有條件把父母帶到自己這邊, 好好照顧孝道,離婚也會考慮到你的父母,這意味著你是孝順的女兒,離婚在這個世界上很正常,想開一點,時間可以沖淡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