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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的名稱或位址;
2)商品房的基本條件;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確定商品價格和總價的方法、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5)交貨餘額的使用條款和條件;
6)對裝修和裝置標準的承諾;
7)承諾提供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以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
9)如何處理面積差異;
10)產權登記相關事項;
11)爭議解決方式;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1、房屋出讓轉讓手續有哪些?
1、買方了解房屋的現狀和產權,賣方提供法律檔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明、身份證件等。
2、如果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雙方在就產權狀況和交易**、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處理達成協議後,應當簽署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查。 管理部門對相關檔案進行檢查,對產權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轉讓手續,駁回無產權或部分產權申請。
4. 契約。 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和購買標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可以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步申請審核審批,交易雙方可辦理契約手續。
5、稅費的繳納,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確定。
6、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交易各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材料轉交發證部門,買方將申請新的產權證,並附有取得房屋權屬證的通知。
7、買賣雙方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由銀行審核評估,然後批准買方貸款。
8、買方收到房屋所有權證,付清全部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房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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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客戶,還包括客戶的姓名、位址、郵政編碼和聯絡方式; 2.主題。 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針對的物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是房屋。
銷售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和方法、包裝方法、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銷售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通知形式、合同中使用的詞語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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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支付價款或者考慮報酬的;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職務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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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載明:買賣雙方、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產權登記相關事項; 確定商品價格和總價的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交付使用的條件和日期; 對質量標準的承諾; 提供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承諾和責任; 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 處理面積差異的方式; 爭議解決方式; 違約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時效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詞語及其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5條規定,買賣合同是賣方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