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則,討論了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則

發布 社會 2024-02-26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什麼是排除法律證據的規則。

    1.排除法律證據的規則是法院對合法性有疑問的證據進行調查的責任。

    二、主要內容:

    (一)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階段:庭審期間;

    (二)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的前提條件:審判人員對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的合法性有疑問,認為可能存在依法收集的證據;

    3)證據合法性的調查範圍:

    a.犯罪嫌疑的證據、被告人的供詞、暴力和威脅以及被害人的陳述;

    b.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物證和書證。

    4)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式的型別:法院調查。

    有權申請啟動法律證據收集和調查程式的主體。

    1.當事人(被告、被害人、被告);

    2.懇求;

    3.訴訟**。

    1.不需要線索和材料來達到確鑿和充分證明法醫證據存在的程度;

    2.只要利用這些線索和材料引起法院對證據合法性的懷疑。

    調查人員和其他人員出庭解釋情況的義務:

    (一)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出庭程式的啟動機構

    a.檢察院:檢察院向法院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取證的合法性(證明取證合法性的材料不符合可信、充分的證據標準,不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未達到證據相互印證的程度), 檢察院可以要求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b.法院: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c.相關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有關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除外)。

    2)出庭說明情況的主體是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相關人員:有關偵查人員和其他人員。

    3)強制出庭解釋情況:經法院通知後,相關人員應出庭(沒有出庭解釋情況的選擇)。

    提及]情況說明,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以單位名義或者以偵查機關偵查機關偵查部門、偵查部門的名義,對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對情況的說明不是書證)。

    5.排除證據的舉證標準:經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依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排除相關證據。

    a.法院確認,合法性有爭議的證據是依法取得的(證據足以證明法律的存在);

    b.法院不相信證據的合法性(現有證據不排除法律存在的可能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有利於司法機關嚴格執法。

    有利於司法機關嚴格執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員非法取證行為。 制定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則,以便執法人員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前能夠考慮違法行為的後果。 排除非法證據,是對司法機關偵查取證的最終否定和譴責。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執法機構監督是有利的,當執法機構利用非法肉搏戰調查取證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隨後的訴訟程式中拒絕並要求排除。 否定訴訟行為無效最有效的方法,制止辦案人員非法收集證據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宣布非法獲取的證據不予採信。 這樣,就督促司法機關遵紀守法,依法辦案。

    2、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 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則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減少錯誤定罪。 實踐中,冤假錯案的原因都與辦案人非法收集證據有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則雖然可能縱容犯罪,但其最大的好處是保證了口頭證據的自願性,從而達到定罪和處罰準確的目的。

    3.有利於有效保護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在刑訊逼供下反覆供述的,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予以排除。 但是,在審查逮捕和審查奕英的起訴書期間,檢察院在訊問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以及自願供述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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