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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查處村級組織選舉賄賂等破壞選舉行為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以下四個方面。
1.明確賄賂的定義標準。 選舉賄賂是指在村級組織選舉過程中,當事人及其親友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利用財產或者其他利益賄賂本村黨員、選民和選舉工作人員。
影響黨員、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委員或者其他候選人(自薦人)。 顯然,如果存在以下 8 種行為之一,應追究賄賂責任:匯款、價格**或。
存款; 傳送實物; 贈與或轉讓無形資產控制權; 為選民突擊支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水電費、電視和視聽維護費等; 安排一場可能對比賽產生影響的盛宴。
請; 安排選民參加旅遊、高成本娛樂等活動; 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向小團體或個人選民許諾利益; 其他賄賂案件。
2.明確處理賄賂的機構。 成立市、村級組織賄賂案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市紀委、市政法委等9個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紀委(市監)內。
局),負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村級組織賄賂案件的處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報告。鄉(街道)相應成立了受賄案件工作組,協助市、村級組織辦理受賄案件。
領導小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的賄賂案件。
3.明確處理賄賂的程式。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鄉(街)賄賂案件處理工作組一般負責選舉期間選舉賄賂案件的調查工作。 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與調查。
調查結束後,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由鄉(街)賄賂案件處理工作組處理。對於疑難複雜的賄賂案件,市辦賄賂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直接調查或者配合。
對相關成員單位進行調查。 偵查單位難以定性的,由全市賄賂案件處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認定,形成會議紀要。 非選舉期間的賄賂案件,由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局、民政局或鄉(街道)人**(辦公室)進行調查。
4、明確處理賄賂的結果。 村黨組織候選人涉嫌受賄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或者已經當選為村黨組織成員,經查明有受賄行為的,由鄉(街道)黨方進行。
勞動委員會應當取消其參選資格或者取消其村黨組織成員資格,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村委會委員(自薦人)候選人已經認定構成賄賂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予以取消。
他們的候選資格; 村民委員會當選成員有賄賂行為的,由鄉鎮人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宣布其選舉無效,由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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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村幹部付給老百姓的錢,通常用於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扶貧等,目的是幫助有需要的人。 這些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社保:村幹部可以在社保領域動用資金,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失業保障等。 社會救助:
村幹部可以把這些資金用於社會救助領域,比如幫助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孤兒和其他有需要的人。 扶貧:村幹部可以把資金用於扶貧,如扶貧戶、轉勞轉就業、發展特色產業等。
首先,企業的最終目標對於不同的企業應該是不同的。 企業文化分為三個核心要素和九個外圍要素,第乙個核心要素是企業使命,這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