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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被害人在犯罪前明顯有過錯而一怒之下意外傷害了被害人,且情節明顯較輕,被告人在犯罪後能夠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一般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行為產生的附帶民事賠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應當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外,還應當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即使罪行輕微,也不需要處罰即可免於刑事處罰。
刑法第37條規定:“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他們進行培訓或者責令其作悔改、正式道歉或者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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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不要挑剔書。
掏錢給某人。
可以再挖一些應該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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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起訴,至少要判處三年徒刑,如果造成死亡,則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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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傷害來看,如果被認定為輕傷,則屬於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 如果是輕傷或重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
故意傷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的標準。
延伸資訊:有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但實際上並沒有造成或者造成輕傷的,不予認定為犯罪。 如果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例如,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並且已經實施了傷害行為,並且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這樣做,則應將其視為故意傷害(未遂)。
符合犯罪主體條件的行為人,在故意傷害的控制下實施傷害行為,致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不分青紅皂白、魯莽的既遂犯罪。 故意傷害造成嚴重傷害的,有兩種情形:
首先,行為人明明有只造成輕傷的意圖,但疏忽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嚴重傷害自己的意圖,客觀上造成了嚴重傷害。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典型的加重情節。 故意傷害不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致人死亡未遂,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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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傷的,應當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輕傷,則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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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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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錢,你可以找人判你過度辯護,最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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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未滿14歲,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即你不會被判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追債而非法扣押、扣押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或者以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傷害、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看守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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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以三到四年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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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刑,將被判處故意傷人罪,大約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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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定罪,即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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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不知道刑期會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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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看好 2 至 5 年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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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故意傷人罪將視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