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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按照自行決定的註冊方式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 2、國家商標局受理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 商標申請審查不成的,國家商標局將向商標註冊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駁回的詳細理由。
3、如審核成功,註冊商標將在中國商標網正式公示,3個月公示期滿後,國家商標局無異議地出具《商標註冊證取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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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企業。
2.根據您的產品,它屬於 45 個類別。
3.搜尋以檢視是否存在同類相似之處。
4.申請將在7個工作日內被受理,目前可以在國家商標網站上找到。
1-3個月下驗收通知書,電子版,此時可以進入市場TM 9初審,3個月公布,總共1年左右,證書可以自己打R拿到500左右,**公司1200左右。
我的缺點是我支付了費用,如果我多次支付,我可能會延長時間,如果我沒有通過付款,我還需要申請退款。
你可以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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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註冊商標與企業註冊商標沒有本質區別。
個人註冊商標與企業註冊商標在商標權使用、商標保護範圍等方面相同。
2、個人註冊商標與企業註冊商標的區別在於申請材料的差異
個人註冊商標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個體經營者營業執照影印件。
企業註冊商標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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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營業執照,個人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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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申請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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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商標? 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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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的商標的所有人,並且是省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商標自註冊批准之日起連續使用三年,且繼續有效,無權屬爭議;
3、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具有較高的聲譽;
4、近三年獲准使用商標的商品年銷售額、營業收入、淨利潤、稅收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全省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5、申請人信譽良好,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內無違法行為;
6、商標批准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應當在相關國家或者地區註冊,並具有較廣的銷售區域。
1.如果您以企業名義申請註冊,您需要提供您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您需要在營業執照上註冊。
影印件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字樣或附圖,如果需要保護顏色,還需要附圖;
4.擬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可以參照《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Ni-SS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申請人本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5.提供加蓋公章或加蓋公章的《商標授權委託書》,可從本**索取; 特別是商標授權委託書上的位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位址完全相同。
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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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通過商標局註冊商標,也可以選擇智財權公司。 所需材料: 企業: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 2. 商標圖6張。 3、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商標**授權委託書上加蓋公章。
2人:1、個人身份證影印件。 2.個體工商戶許可證影印件影印件。
3、簽署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商標授權委託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22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類別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名稱,並提交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28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和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33條.
對已初步批准並公布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認定違反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3條. 第2和第3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6條. 第一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3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32條.
或任何認為違反本法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19條. 第4款規定,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批准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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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手續一般有6個步驟。 它們是:1.查詢商標名稱; 2、商標圖樣查詢; 3、確認商標所屬行業; 4、確認商標類別; 5. 提交商標授權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類別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名稱,並提前提交註冊申請; 6、商標註冊申請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並提交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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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易於識別,不得與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您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影象或文字作為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易於識別的顯著特徵,不得與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上加註。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獎章等相同或近似,以及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名稱、地標性建築名稱、圖形;
(二)與外國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但經該國同意的除外**;
(三)同一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示行使控制權或保證權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與“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名稱或標誌相同或相似的;
6) 種族歧視;
7)具有欺騙性,容易誤導公眾對商品或原產地的質量等特徵;
8)有損社會主義道德或有其他負面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 為使用地名而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是用於將乙個運營商的品牌或服務與另乙個運營商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商標。 中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在內的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目前,我國有效註冊商標1000多萬個已接近商標字數的極限,企業很難找到新的漢字組合進行商標註冊。 “結合好、意義好、容易記住的商標資源越來越少,後來的人申請起來比較困難,容易因為損害在先商標的權利而被拒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