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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粉滅火器的報廢壽命 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的,必須報廢
1.可攜式乾粉滅火器(氣瓶式)是8年。
2.可攜式壓力儲存式乾粉滅火器是10年。
3.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氣瓶式)為10年。
4.推車壓力儲存式乾粉滅火器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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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滅火器有效期:
1、可攜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2、可攜式酸鹼滅火器5年;
3.可攜式水滅火器6年;
4、可攜式乾粉滅火器(氣瓶式)8年;
5.可攜式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10年;
6.可攜式1211滅火器10年;
7、可攜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8、手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9、手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10、12年乾粉滅火器,用於小車儲存壓力;
11.手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12.手推車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保質期不代表沒有過期還能用,需要每年檢查一次,開封後必須重新裝滿滅火器。 壓力可以在綠色和黃色中使用,紅色沒有壓力,不能使用,盡量確保每年檢查一次,不要定期檢查,以確保在發生火災時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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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它是哪種型別的滅火器。 如果滅火器自製造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則必須報廢:
a) 水基滅火器 – 6 年;
b) 乾粉滅火器 – 10 年;
c) 清潔氣體滅火器 – 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氣瓶 -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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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滅火器的報廢壽命是多少?
1、滅火器的報廢壽命如下:
1)可攜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2)可攜式酸鹼滅火器5年;
3)手提式水滅火器6年;
4)可攜式乾粉滅火器8年;
5)10年用於可攜式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
6)可攜式1211滅火器10年;
7)可攜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專案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專案,建設單位驗收後應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築工程,未被驗收消防或者不符合消防驗收條件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設專案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予以停工。
第14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評審、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具體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2.滅火器有幾種型別。
滅火器有五種型別:
1、二氧化碳滅火器;
2、泡沫滅火器;
3.水滅火器;
4.烷基鹵化物滅火器;
5.乾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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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滅火器的使用壽命是多久?
1、滅火器的使用壽命如下: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有效期為10年;
3)水性滅火器有效期為6年,水性滅火器出廠壽命為3年,第一次維修後應每1年送檢一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職責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齊全、完好、有效; 並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二十一。 禁止在有火、火災高危的地方吸菸或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按規定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操作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工作認證,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滅火器有哪些種類?
1、二氧化碳滅火器;
2、泡沫滅火器;
3.乾粉滅火器;
4.水滅火器;
滅火器; 6.氣溶膠滅火器;
7.水基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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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時必須報廢: 1.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儲氣瓶)是8年。2.可攜式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為10年。 3、推車式乾粉簡易沖洗滅火器(儲氣筒式)為10年。 4.推車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為12年。 <
乾粉滅火器的報廢壽命 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的,必須報廢
1、可攜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使用年限為8年。
2.可攜式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為10年。
3、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楚施蕭氣瓶式)為10年。
4.推車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為12年。
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
1、滅火器在運輸和貯存時,應避免倒置、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2、滅火器的儲存環境溫度應在-10 45範圍內。
3、放置滅火器的地方應保持乾燥通風,防止氣瓶受潮腐蝕。 應避免陽光照射和強烈的輻射熱,以阻止滅火器的正常使用。
4、滅火紙破壞器需要按廠家規定的要求和檢查週期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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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滅火器的報廢壽命 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必須報廢:水基滅火器——6年; 乾粉滅火器培生雀-10年; 清潔氣體滅火器 – 10 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儲氣瓶——12年的歡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銷毀,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時,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用於儲存可燃物料的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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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滅火器自製造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則必須報廢:
可攜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可攜式酸鹼滅火器———5年;
可攜式水滅火器———6年;
可攜式乾粉滅火器(氣瓶式) - 8年;
可攜式儲存壓力乾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滅火器———10年;
可攜式CO2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手推車式乾化滅火器(氣瓶式)——10年;
小車儲存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手推車滅火器———10年;
推車式CO2滅火器———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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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報廢壽命可參考最新國家標準GA95-2017《滅火器維修報廢規程》,具體規定如下:
7.報廢和處置。
如果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則應報廢:
a) 水基滅火器 – 6 年;
b) 乾粉滅火器 – 10 年;
c) 清潔氣體滅火器 – 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氣瓶 - 12 年;
如果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
a) * 性徵兆模糊不清,無法辨認;
b) 氣瓶(氣瓶)已被火燒毀;
c)氣缸(氣缸)嚴重變形;
d)圓柱體(圓柱體)外塗層面積大於圓柱體(圓柱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 氣缸(氣缸)的外表面、連線件和底座有腐蝕性凹坑;
f)氣瓶(氣瓶)有焊接、釺焊或修補等修補痕跡;
g) 氣缸(氣缸)內部有鏽屑或內表面有腐蝕性凹坑;
h) 水基滅火器筒體內的防腐層失效;
i) 氣缸(氣缸)的連線螺紋損壞;
j) 氣瓶(氣瓶)的水壓試驗不符合要求;
k)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
l) 由非法維修機構維修;
m) 法律或法規明確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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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滅火器的報廢壽命是6年、10年還是12年,答案是不同型別的滅火器有不同的報廢年限,有些型別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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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武盾消防裝置工程****。
乾粉滅火器應定期充電或更換至少兩年。 根據公安部頒布的《滅火器保養辦法》GA95-2015,第七章報廢和**處置。
如果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達到以下年份,則應報廢:
a) 水基滅火器 – 6 年;
b) 乾粉滅火器 – 10 年;
c) 清潔氣體滅火器 – 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氣瓶 - 12 年;
滅火器有水滅火器和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器低,3公斤和4公斤的滅火器各四五十元左右,購買時要到正規的消防器材店看看,選擇有合格證的滅火器不會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