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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遺失健康證明的流程如下:
1、攜帶個人身份證和2張個人裸頭一寸彩色**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2、重新申領健康證明時,支付生產成本10元;
3、一般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可取得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在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持“健康證明”,方可從事本職工作。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疾病等妨礙公共衛生的疾病者,不得從事以前直接為客戶服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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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明可以重新簽發。 健康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 如果在有效期內遺失,可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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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丟失了健康證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補發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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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健康證明,您可以獲得補發。 健康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如果在一年內遺失,則在當地防疫站的體檢中心申請補發,如果時間過長,需要重新檢查健康證明,要做的健康證明不同,費用也不同。 健康證明是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被檢查者具有就業規定的健康素質。
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使用者的健康。 健康證明是指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危險勞動者、輻射工作者和在校學生,依照國家衛生法律法規進行健康體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45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實施職工健康管理制度。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患有妨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與直接食用食品接觸的工作。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接觸直接食用食品的,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衛生證明後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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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證明可補發。 如果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遺失,可以攜帶身份證和一寸光頭**到原健康證明視窗申請補發,費用為10元; 如果超過健康證明的有效期,則必須重新處理 Lishu。 職業健康檢查由衛生部牽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2.法律依據。
職業健康體檢管理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職業有害因素的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各類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職業健康體檢管理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職業有害因素的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各類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健康證明不能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一般來說,是按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劃分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明在省內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跨省後,因為地方法規的具體執行不同,可能會有偏差, 並且不能在其他省份使用。 >>>More
申請健康證明,需攜帶身份證和兩張一寸彩色**個人光頭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衛生部批准的衛生機構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具體流程包括:(1)接收表格。 >>>More
它可以重新發行。 您只需要攜帶您的身份證和 2 個一英吋彩色 **2 帶身份證和個人光頭,即可應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