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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我們中華民族。
父母的傳統美德,父母一輩子養育孩子並不容易,花了半輩子的心血和時間,但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要想離家出走,遠離父母,不能在父母身邊孝順,就不容易了, 其實他們心裡是慚愧的,所以他們願意付出,畢竟沒有錢是絕對不可能在社會上生存的,有錢可以花錢照顧乙個保姆,因為父母也應該理解孩子的困難。
恐怕有些孩子不想照顧父母,付不起錢,實在是讓父母心裡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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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對的是只願意付錢,不願意照顧父母的孩子,那麼我建議老人應該讓他們多付點錢,然後老人去養老院休息,養老院裡有很多東西可以值得老人享受, 比如養鳥看報、下棋、喝茶聊天,很不錯,會結交很多老朋友。
所以我建議,如果他們不想照顧父母,那麼他們應該多付錢,也多回家看望老人,這是乙個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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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年事已高,兒子和女兒步入中年,工作和事業正處於單位的鼎盛時期,孩子在學習和培訓階段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 真的不是不想照顧父母,而是人到了中年確實缺乏技能,讓人筋疲力盡,甚至過度勞累,猝死。 正是在那個時候,我早晚都在打工,送孩子上學,把父母的房子裝修好,帶到城裡安頓下來後,我也病倒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花錢僱乙個保姆來照顧你年邁的父母。 當然也不排除那些小時候啃父母,整天無所事事,無所事事,年紀大了需要有人照顧的時候不理父母的不孝子,那樣的話,就不可能強迫他們照顧父母的床邊了, 而他們只能在經濟上被迫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把沒人照顧的老人送到養老院或僱保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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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越成功的人,離父母越遠,他們只願意付出,不願意照顧父母,準確地說,不是不願意照顧父母,而是因為工作原因不能照顧父母。 不過,也有人說,父母和孩子分開住比較好,俗話說,距離產生美。 我家對面的叔叔,這麼大的房子只有他們老兩口住,他每天都很開心,早上上班前他就在樓下跳廣場舞,晚上和很多阿姨叔叔一起跳廣場舞。
我遇到了很多朋友,我每天都過得很充實。 這比那些不想付錢,不想照顧父母的人要好得多。 其實現在的老人們也想開門,和孩子分開住,孩子週末來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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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那麼就要孝順父母,尊重關愛,順從意願,不丟食住處,衣衣俱暖,就醫。 讓父母在晚年健康、快樂、自尊地生活。
孩子應該孝順老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這種孝順,往往不僅僅是金錢,是精神上的慰藉,是心靈的關懷,是溫暖的問候。 面對只願意付出,不願意照顧父母,不是孩子不孝順,活在當下,真是不由自主,咎由自責只能怪,這個可恨的社會,生活節奏加快,一天不努力,那才來吃飯, 喝酒穿,沒有錢的地方孝順,希望父母和孩子都要彼此寬容和理解,孩子應該經常回家看看,給父母精神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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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孩子可能忙於工作,沒有那麼多精力。 有錢者出錢,有權者出貢獻,不比,孝順的就是誰,積福者。 既然有錢,可以找保姆或者打工幫忙,讓家裡幹大活,打掃衛生做飯,買個雜貨店。
現在有洗衣機、煤氣、自來水都很方便。 冷靜你的心,好人會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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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更好的養老院,有專業的照顧總比有孩子好,孩子也要工作有家,養孩子防老是個錯誤,孝順是天生的,但不要妨礙他們的生活,怎麼不工作就養家餬口,天天服侍你? 不要太自私,互相體諒,有錢出力,為孝道做出大力貢獻,照顧無力兒老!理解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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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良心(除非父母之前對孩子不負責任)不要說沒有時間,孝順的孩子沒有時間就會來照顧或者打**,畢竟交給別人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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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岳母已經90多歲了。 在家照顧它很不方便。 最後,它被送到了療養院。
非常好,有人陪伴,都是專業人士,每天都在鍛鍊。 一家人每天下班後都去養老院。 非常滿意。
每月超過5000。在家聊天和照顧很不方便。 很寂寞。
當我到達療養院時,我有乙個特別的人陪伴著我。 見面時打個招呼。 這不是乙個普通的療養院,而是乙個類似醫院的伴侶中心。
這取決於人的情況。 有乙個不能動,**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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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錢是付的,如果老人能照顧好自己,那就這樣吧,畢竟孩子也很忙,沒有時間是很常見的,如果父母癱瘓在床上,孩子得不到照顧,就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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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養老院或者養老院也沒用,他們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我最怕的是沒錢,沒力氣,老了也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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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那些不在乎老人死活的人要好得多,有時候人要接受自己的命運,有時候要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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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是錯誤和非法的。 父母不支付子女的贍養費是違法的。 父母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父母不給子女生活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生活費。
支付生活費的期限一般為子女年滿18歲。 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一百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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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不給孩子提供生活費,孩子可以找工作,通過自己的努力賺錢養活自己。 當然,在此之前,要根據實際情況為玉香做準備,比如學習一些有用的東西,積累一些動手能力和知識。 您也可以向家人、朋友或當地救援機構尋求幫助。
總之,即使父母不能或不願意為孩子提供生活費,他們的孩子也可以通過努力克服困難並實現自己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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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應支付子女上學的生活費。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子女未能履行其贍養義務,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子女撫養費問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並考慮到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例如他們的撫養能力和支援條件。
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1. 子女撫養津貼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年滿18歲。 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父母,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當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一)不能工作或者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計的;
2)仍在上學的人;
3)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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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知道錢來之不易,錢要花在刀刃上,不能浪費,那是因為你養成了習慣,其實也很好,為什麼還要改。 如果實在忍無可忍,那就想想:以後我會還給父母的,如果真的感到愧疚,那就準備乙個小筆記本,寫下父母花了多少錢,應該可以減少愧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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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 我認為這有幾個原因。 首先,過去賺錢並不容易,過了很久,我養成了不願意花錢的習慣。
二是我年紀大了,經歷的事情多了,見識的東西多了,我不太在乎物質享受,而是在乎精神享受。 三是低調,不喜歡炫耀。 第四是為你做計畫,盡可能多地為你賺錢,這樣你才能過上更好的生活,這從你父母是否在乎花錢過你的生活就可以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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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有多捨不得了,花點錢給朋友是為了人情,而在不需要人情的父母身上,也會喜歡你,愛你,但換個角度想,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幾十萬,你也不會猶豫,即使不夠, 你可以願意砸鍋賣鐵,但對於別人來說,至少我做不到這一部分,所以也沒什麼勉強的,不要太愧疚,對父母的感情永遠大於對朋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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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需要先肯定,然後再看一些缺點。
如果孩子有錢,自由孝順,那麼貢獻金錢和精力,永遠在父母身邊一定是好的。
但現在很多人都身不由己,父母在老家,孩子在城裡打工,如果回老家陪老,就沒有工作機會或者收入會大打折扣,還有老婆孩子,說不定這個小家庭就打理不下去了。
我可能也想照顧我的父母,但由於現在住房短缺,我可能無法得到額外的房間。 也可能是夫妻雙方都要上班,平日裡照顧不了父母,如果住在一起,可能還要照顧父母,做飯,照顧孩子,這樣會給父母增加負擔。 另乙個最大的問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很容易引起婆媳之間的矛盾,從長遠來看,這對小家庭和每個人都不利。
如果你想撫養你的兒子,但你等不及你的家人,最好的方法是什麼? 也就是說,孩子應該支付的錢已經到位,他們通常要與父母進行更多的互動。
如果離父母不遠,那就週末多去看望父母,或者乙個月去看望父母一兩次,讓孩子在寒暑假期間和父母一起住,陪伴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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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孩子願意付錢是好事,老人至少可以不用擔心吃穿,行動不便可以去養老院,住在那裡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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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只願意付出,不願意照顧父母,不是孩子不孝順,活在當下,他們真的身不由己,只能怪,這個可恨的社會,生活節奏在加快,一天不辛苦,哪裡有飯吃, 喝酒穿穿,沒有錢怎麼能得孝順,希望父母和孩子要互相包容和理解,孩子要經常回家看望,給父母精神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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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出力,但是現在年輕人不上飯了,自己也做不了,付老錢給老人最好的機構,老人不想去,如果你身體健康,你也可以在家,我八十年代的鄰居奶奶乙個人住, 孩子們回去過節,平時偶爾,她也會做滿滿一桌菜,她說我不去孩子家,那裡不舒服,就乙個人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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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他們不都是孝順的孩子,除了那些小時候啃父母,整天無所事事,無所事事的人,而父母年紀大了需要照顧的時候,他們卻不理父母,那樣的話,就不可能強迫他們照顧父母的床邊了, 而他們只能在經濟上被迫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把沒人照顧的老人送到養老院或僱保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