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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如下:
1. FCA(貨交承運人):快遞承運人(指定地點)。 該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內將貨物交付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保管,並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在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此外,賣方應辦理出口所需的所有海關手續。
2、FAS(Free Side Ship):船側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到指定裝運港的船舷或駁船進行交貨,當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海關手續, 買方應承擔裝運港船舶(或駁船)方面的所有費用和風險。
3、FOB(船上交貨):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條款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付到買方指定的船舶,並承擔貨物過船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CFR(成本和運費):成本和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知道,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限內,貨物必須交付到裝運港的指定目的港,承擔貨物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所有費用以及丟失或損壞的風險。貨物,並負責租船和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5、CIF(成本、保險和運費):成本、保險和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裝運港指定目的港的船舶,承擔貨物過船前的所有費用和貨物丟失或損壞的風險, 申請運費,繳納保險費,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6、CPT(運費已付至):運費已付至(指定目的地),指賣方在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將貨物運費支付至指定目的地,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由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也就是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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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包括交易談判、合同簽訂、會計和成本。
FOB:是Freeonboard或Freightonboard的英文縮寫,中文意為“Ship or Free on Board at Dry Port(指定裝運港)”。 使用本條款,賣方應負責出口清關,在裝運港內和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船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過船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2010年《國際術語解釋通則》對本條中的風險轉移規則進行了修正,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 (由於2000年《通則解釋》規定越過船舷的風險轉移,不方便提供組爐是否越過船舷的證據,因此進行了修改。 )
該術語又稱條件和術語,是長期國際慣例中產生的乙個術語,是用於描述貨物的構造、表示交貨地點、確定風險、成本和責任的劃分的特殊術語。
它的作用:
1、有利於買賣雙方交易的談判和合同的訂立。 由於每個條款都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進行了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盡快完成交易。
2.有利於買賣雙方計算出第一成本和最佳成本。 各種條款對費用、運費和保險費由誰承擔有明確的定義,買賣雙方更容易計算成本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合同履行中的糾紛。 由於這些條款是按相關國際慣例解釋的,因此這些條款也被稱為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發生爭議的條件和條款,可以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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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由雙方根據自己的條款和在此過程中獲得的利益進行談判(或多次談判)。
根據術語的不同,雙方承擔的風險、成本和責任是不同的,這取決於買賣雙方願意承擔的風險。
**常用術語有:FOB(離岸價)、CIF(CIF價格)、CFR。
FOB(船上免費):船上免費 (......指定裝運港),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船舶,並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所有費用和風險,直至貨物越過船舷。c
if(成本、保險和......運費):成本、保險和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裝運港指定目的港的船舶,承擔貨物的所有費用和滅失或損壞的風險,直到貨物越過船舷,申請貨物保險, 繳納保險費,並負責租船和訂艙,並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FR(成本和運費):成本和運費 (......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裝運港指定目的港的船舶,承擔貨物在貨物過船舷之前的全部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並向目的港支付正常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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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口是用到岸交易的,包括運費和溢價,所以收匯比較多,進口用FOB交易,因為進口商安排租船訂艙,運費可以用人民幣支付,那麼外匯就少了——但這是過去外匯緊張時國家的內部政策, 也就是說,賺取盡可能低的外匯,並指出較少的外匯。
但是,現在中國是外匯儲備最大的國家,外匯並不短缺,因此,這種題目只在教科書上看到,在實踐中,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或客戶的要求來掌握,沒有必要那麼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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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的嗎? 我們是出口商,但我們通常喜歡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