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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 我國《企業破產法》採用有限普遍主義原則,第五條規定:“依照本法啟動的破產程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財產具有效力。
外國法院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中作出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馳名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進行審查, 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認定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裁決時, 應當就承認和執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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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而言,破產案件中的法律衝突主要表現在破產程式、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和破產管理四個方面。
根據程式應受法院地法律管轄的一般原則,破產程式也應受法院地法律,即破產開始地的法律管轄。 一般認為,破產債權受宣布破產地所在國法律的約束,但如果權利是通過合同取得的,則應適用合同適用的法律。 破產財產又稱破產財團,是指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式中為清償債權人的需要而組織破產人的全部財產。 對於不動產,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破產債權的抵銷權,按照債權對應的法律辦理。
關於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的物權,例如收回權和排除權,各國一般規定適用財產所在地法。 破產管理主要包括破產管理人對破產命運的接受以及存貨、估價、出售等問題,一般認為破產管理應適用管理地的法律,即法院地的法律。
由於涉外破產案件經常遇到破產財產被分割成多個國家的情況,因此一國法院作出的破產宣告在其他國家是否有效,成為涉外破產背景下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破產的屬地原則,即國內國作出的破產宣告,只在國內有效,不產生域外效力,因此持這種觀點的國家允許當事人在國際上的幾個地方破產,如阿根廷和日本。 破產的普遍性認為,破產人在另一國的安靜財產和在宣布國的其他財產是乙個統一的整體,因此只允許一方當事人在國際上破產,瑞士的情況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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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的適用範圍:破產法的適用範圍已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法人,涵蓋中國境內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論所有權性質,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 或外商投資企業;開放程度沒有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公司****; 它也不區分業務範圍,無論是具有特殊業務範圍的金融機構還是具有一般業務範圍的其他企業。
新破產法對所有企業法人一視同仁,使經濟社會投資和交易更加公平,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將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將更有利於構建符合我國當前經濟形勢的和諧、嶄新、規範的營商環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正清償債權債務,保護債權債務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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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只要企業法人和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處於破產清算狀態,就可以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執行。
但是,在《企業破產法》頒布之時,只有全體人民所有或企業法人才能依法通過破產程式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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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
我國現行破產法規定,破產程式只適用於企業法人。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適用於全體人民所有企業法人的破產,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償債程式》適用於非國家企業法人的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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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破產法關於適用範圍的有關規定已不足以解決實踐中大量債務無法清償的問題,在完善具體程式制度的同時,破產法的適用範圍不僅應擴大到非國有企業, 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商業自然人,也包括個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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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算債權和債務,保護債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或者有明顯喪失償付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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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亂七八糟] :d
《破產法》規定:'依照本法啟動的破產程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財產有效。 外國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執行,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進行審查的, 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認定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破產法》不僅承認了破產宣告的域外效力,而且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屬於有限普遍性,應當選擇d
還行。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 企業破產了,被執行的人還要繼續活下去,不工作吃什麼!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前段時間,據**報道,“小霸王文發****”申請破產重整,申請人是尹曉雲,公司法人馮寶倫已被列為限制性高消費人士,報道出來後,不少不明真相的網友紛紛表示,“葉青結! ”。對此報道,小霸王官網也發表了宣告,指出申請破產重整的公司現在和小霸王沒有關係,但公司之前曾與小霸王合作過這個專案,但最終專案並沒有達到大家的要求和期望,所以現在和小霸王沒有任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