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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 企業破產了,被執行的人還要繼續活下去,不工作吃什麼!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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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來說,如果公司破產,法定代表人不會成為不誠實的人; 但是,企業法人拒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列入黑名單。 2.
根據傳統的大陸法系理論,破產是法人有限責任的必然結果,法人以其唯一埋藏的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這可能導致法人在法人資不抵債時破產,只有通過實施破產制度,才能實施法人的有限責任制度。 3.企業只有在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並予以公告後,其民事主體資格才算消滅,因此,法人人格消滅前的破產或清算,也是法人對法人財產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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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和成為“失信”是法律事件的兩個不同維度。 破產一般是一種法律程式,法院在有法定破產理由時宣布破產企業償還債務。
企業破產程式結束後,應當登出登記,其法定主體資格也隨之消失,不存在是否成為失信失信被人的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執法的;(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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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將被列為失信人,由法院執行,法定代表人將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一是禁止一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和火車臥鋪;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處罰,包括限制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經營謹慎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關於公布有功失信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雖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誠、勤勉義務,致使所屬企業破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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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來說,如果公司破產,法定代表人不會成為不誠實的人; 但是,企業法人拒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列入黑名單。 2.
按照傳統的大陸法系理論,破產是法人有限責任的必然結果,法人以其獨立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當法人資不抵債時,可能導致法人破產,只有通過實行破產制度,才能落實法人有限責任制度。 3.只有在企業經登記機關登出登記並宣布其民事主體資格失效後,法人人格消滅前的破產或清算也是法人對法人財產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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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人通常不在債務人名單上。 公司是具有獨立產權的獨立法人,以自有財產承擔債務。 公司只需要用公司的全部資產清償債務,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無關。
因此,法人實體不會被列入債務黑名單。 但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拒不清償債的,可以列入舊債務人名單。
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級國家歷史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雖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
總之,對無法償還債務的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是否會導致不誠信是不確定的,應該是在公司破產清算後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才被納入失信管理人制度。 解決欠款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如談判、調解、仲裁、訴訟等,只要及時、適當地使用,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的成員,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在其認購的股份範圍內對公司負責。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該何去何從,能獲得哪些權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法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