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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有三種薪俸供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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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軍隊依靠軍營制度供山或送山。 侍衛是明朝的基本軍事體系,每個侍衛不僅負責當地的軍事安全,還承擔著屯田的任務。 明朝以後,隨著人口的增加,近衛軍的數量也在增加,但土地還是那麼多。
於是,漸漸地,軍糧已經不能滿足士兵們的需要,只能瘋狂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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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徵兵制的實施,軍費開支逐年增加,國家財政入不敷出。 參考文獻:《明史》、《明朝詳述》、《十六朝皇帝講解》、《明朝那些事》、《萬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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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俸是明末增進的遼、壓、練三稅的統稱。 遼峪,又稱新遼,於萬曆46年(1618年)首次被征服,主要用於遼東。
軍事需求。 到48年末,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銀量增加9分錢,共計520萬兩62兩。 啟示。
,並徵收關稅、鹽和其他雜項銀兩。 崇禎四年(1631年),將恆納局的田地稅從9分提高到1分2分,分白銀667萬兩以上,除關稅、鹽稅和雜項外,還免收白銀522萬兩以上,共計7488298兩白銀。 共計2,800,000兩是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主要是從土地上徵用的。
當初的提議只徵收了一年,但實際上,從崇禎十年到十三年,卻被迫停止了。 薪俸是崇禎十二年,據楊思昌說。
被徵用的提議,命令的名稱是訓練“邊防士兵”並加強九方。
城鎮的防禦部隊實際上是為了應對農民起義而設計的。 這筆薪金一共徵收七百三十多萬兩銀子,其中每畝土地稟賦加一分錢,佔總額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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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這三份薪俸分別是廖的薪俸、野悔的懲罰、行薪。
遼峪,明末,為了提高遼東軍餉,對付後晉(清),增加了野戰稟賦; 上帝的脊椎確實如此。
薪俸,在明末,為了提高尤衡的薪俸,鎮壓百姓的軍事叛亂,增加了田地稟賦;
訓練薪金,明朝末年,以提高軍餉的名義,加了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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