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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夥人制度的主要規定如下:
1、合夥人資格要求:(1)合夥人必須為阿里服務滿5年; (2)合夥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制要求[2]; (三)現任合夥人應提名並向合夥人委員會推薦,合夥人委員會應審查批准其參加選舉; (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75%以上合夥人投票通過其成員資格,合夥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股東大會審議或批准。 此外,成為合作夥伴還有兩個靈活性標準:
為公司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並且,高度認同公司的文化,並願意為公司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盡最大努力。
2、合夥人提名、任命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人有權提名董事; (二)合夥人提名的董事佔董事會董事半數以上,且因故低於董事會合夥人提名、任命的董事半數的,合夥人有權增派董事,以保證半數以上董事的控制權; (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合夥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3]; (4) 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辭職,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填補空缺,直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4]。 阿里巴巴合夥人的提名和任命權可以看作是阿里巴巴創始人和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建立,阿里巴巴合夥人有權提名董事,有權任命和罷免其他股東以外的董事,控制董事的選擇,進而決定公司的運營。
3、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阿里每年都會向公司管理層,包括公司的合夥人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獎金是稅前費用。 這意味著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將不同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權是從稅後利潤中分配的,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將被視為管理費用。
4. 合夥人委員會的組成和權力:合夥人委員會共有5名成員[5],他們負責:(1)審查新合夥人的提名並安排其選舉; (二)推薦和提名董事候選人; (3) 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的年度現金分紅分配給不具有執行能力的合夥人。
委員會成員應以差別選舉方式選舉產生[6],任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合作夥伴委員會是阿里巴巴合作夥伴結構的核心部門,負責控制合作夥伴的審查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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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企業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主體。在合夥企業中,你首先擁有的就是合作夥伴。 合夥人是法理學中比較常見的乙個概念,通常是指以自己的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企業,依約享有權利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作夥伴應具有公民權利和行為能力。 第一,與他人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企業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共同工作的人; 第二,與他人進行任何活動的人。 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經營營利的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第三,被認為與該合夥人相似的人,與他人(例如,在企業中)共享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它通過夥伴關係團結在一起; 第五,與他人合作或協助他人完成任務或為他人服務的人; 第六個同謀,作為分享者與另乙個人聯合起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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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合夥人”的人,在董事會中提名大多數董事,而不是按比例分配提名董事的權利(合夥企業法)。 需要注意的是,阿里巴巴所謂的“合夥人”的權利和責任是有限的,他們不能直接任命董事; 被提名的董事在被任命之前仍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投票。
現代網際網絡公司的發展需要插上資本的翅膀。 然而,大量資本的湧入必然會削弱創始管理團隊的股權控制,掌握了網際網絡企業發展核心競爭力(知識和人力資源)的管理團隊,試圖通過創新公司治理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否決公司法“資本多數規則”的基本原則, 從而實現創始管理團隊對公司的控制和個人利益。
馬雲的“合夥制”顯然就是這種趨勢的體現,他與 JD.com 等公司的兩級股權結構(AB股)的治理結構,其實是一種目的,一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即“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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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答案分析]如果有限合夥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其當然會退出合夥企業:(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選項B);(二)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選項c); (三)法律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喪失相關資格的;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D)。 選項 A: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出合夥企業。
1. 請注意,國內線上交易仍處於萌芽階段。 許多人仍然被“網際網絡上沒有真實的東西”這句話所左右。 所以,當你主動要乙個產品時,他們的第一反應絕對不是: >>>More